高起点开局 高标准推动 ——记柳州市地方立法工作实践与探索
本报记者 许丹婷
“莲花山保护范围被划分为核心保护区、现状控制区和综合利用区进行保护和利用,以往乱搭乱建、乱挖乱采、乱砍乱伐等现象大有改观,我们来爬山心情好多了。”柳州市民刘达科高兴地说。今年8月1日,《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柳州市出台的第一部实体地方性法规,为柳州保护城市“绿肺”、发挥莲花山的生态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柳州市于2015年8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一生命线,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柳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截至目前,柳州市在地方性法规方面出台了一部程序性法规和一部实体性法规,程序性法规为《柳州市立法条例》,于2016年3月31日获批准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体性法规即《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于2016年11月30日获批准并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去年10月,柳州新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产生后,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早谋划、早动员、早部署,及时启动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并于今年2月通过了《柳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目前正在组织实施。
按照立法计划,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年内将开展审议《柳州市绿化条例(草案)》《柳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条例(草案)》;启动法规草案前期调研和起草《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启动对噪声污染防治、物业管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
地方立法工作从无到有、顺利推进的诀窍何在?“高起点开局,高标准推动。”柳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如此总结。该市人大常委会在法规立项上坚持三个原则:紧扣发展主题,有助于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原则;紧扣民生民意,充分反映民众利益和关切原则;紧扣工作实际,依据轻重缓急和量力而行原则。法规起草中设定具体条款时,不回避实际问题,力求对症下药,使条例可操作、有特色。注重拓宽民智民意表达的渠道,进一步加强与市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立法专家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沟通联系。建立了立法工作“四个一”制度,即“一个法规项目、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工作方案、一个联动机制”,强化立法过程的联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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