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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烟头看社会治理的宽与严

广西日报 2017-08-30 07:27 大字

一事一议

李 辉

据报道,在柳州市,向车外丢弃杂物,可能要付出2000元的代价。去年4月,一辆柳州牌照汽车内的司乘人员从车窗向外扔烟头,被视频抓拍。城管对这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但当事人不以为然,不予理睬,当地城管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近日,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几年前,曾有过一个统计:我国每年约有400人因车窗抛物致死,30%的环卫工人被撞事件因清理路上的车窗抛物引发。可以说,车窗抛物已成为社会问题,考验着各地的治理能力。

柳州市这则新闻之所以引发关注,既在于“一个烟头”和“2000元”的强烈对比,令许多人“被震撼到了”,更在于执法机构对这一“小事”的一追到底,让一些人觉得“小题大做”。而在笔者看来,这一案例中隐含的宽与严治理尺度,值得各地在对付车窗抛物甚至在其他社会治理方面借鉴。

“抛一个烟头罚2000元”是怎么来的?《广西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规定,对车窗抛物“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柳州市以此为依据,规定接到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的当事人,15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处理的将处罚300元,超过15日的处罚500元,超过一个月的则处罚1000元;如果无正当理由又不接受处罚,则可每超出一天加收罚款总额的3%。2000元,便是行政罚款本金1000元加上滞纳金1000元。

可以看出,规定有宽的地方。对于车窗抛物,柳州并未从一开始就顶格处罚,而是设置了300元的“起步价”。适当的宽,能让群众理解、尊重、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城市管理条例,逐步适应并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

规定更有严的地方。对于车窗抛物,柳州不仅设置了阶梯式处罚,更重要的是,哪怕是对“一个烟头”这样的“小事”也执行到底。适当的严,既可让当事人“肉痛”从而“长记性”,还能达到“严惩一个、警示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

柳州在治理车窗抛物上,宽与严的把握是比较令人信服的。反观许多地方在各种社会治理问题上,对宽与严的拿捏常常乱了分寸。比如,对广场舞扰民、“暴走团”占道等,一些地方在处理时失之于宽,因和稀泥而屡遭诟病。再如,在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上,一些地方失之于严,甚至出现大年初三就上街撕掉商户对联的“奇观”。

城市管理者应该明白:宽,不是无原则地调和折中;严,不是让人动辄得咎,搞不清楚是“人来犯法”还是“法来犯人”。社会治理中,宽与严的边界无非就是情、理、法的有机融合。但是,懂不懂这个道理是一回事,能不能在行动中做到是另一回事。小至一镇一县,大至一市一省,管理者倘能在行动中克服追逐政绩的冲动和发展的焦虑,从心底里多想想什么是群众所喜、百姓所恶再决策,离善治便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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