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故意杀人罪昨日受审 是什么原因让他将刀刺向妻子
图为张某在庭审中。今报通讯员邓煜 摄
《争吵后男人对女人动刀酿血案》后续
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因夫妻双方协商离婚事宜不成,丈夫张某当街持刀将妻子卢某刺伤身亡(相关报道详见2016年10月15日4版、10月25日6版)。去年10月发生在桂景湾路的女子被害一案有了新进展,7月25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庭审中,张某对被控犯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坦言对不起妻子一家和年幼的女儿。
7月25日上午9时30分,随着法官宣布案件开庭,张某戴着镣铐被法警带至被告人席。期间,张某转头看了看旁听席上妻子的家人,又迅速将脸转了过去。
庭审开始后,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作为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0月14日上午,张某在柳州市驾鹤市场的一家杂货店内购买了一把银白色的刀具。同日下午6时许,张某在桂景湾路一幼儿园门前马路边,与妻子卢某因离婚问题发生争执。张某拿出先前购买的刀子先后朝卢某的胸腹部和颈部捅刺,卢某倒地后,张某在离开数米后又返回现场,再次割刺卢某颈部,导致卢某当场殒命。之后,张某离开现场。几分钟后,接到报警的民警在桂景湾路与北雀路交会路口将张某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导致一人殒命,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张某表示自己认罪,但是对案件的部分细节有异议。张某辩称,自己当时和卢某在幼儿园门前因离婚的事发生争执,是卢某的话语惹怒了他,之后他便拿刀捅刺妻子。张某称,自己当时被愤怒冲昏了头,作案后就将拿在手里的刀子丢在了路边的花圃中,也记不清案件的具体经过,之后在讯问中看到天网监控视频,才发现自己的行为如此恶劣。
公诉机关在法庭辩论和量刑阶段提出,张某事先购买了刀具,并且在市区的幼儿园及交通人流密集路段和时段实施杀人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在量刑上建议死刑。而张某辩称,其并没有预谋杀害妻子,购买刀具只是为了防身,自己只是因为案发时被妻子说的话激怒了,临时起意实施犯罪行为。张某的辩护人则提出,张某和卢某还有一个年幼的女儿,希望法庭给予考虑,并给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在庭审最后阶段,张某从被告人席中站起,说自己的所作所为是错误的,他对不起妻子的家人,更对不起年幼的女儿。庭审间隙,被害人卢某的家人表示,案发后,张某及其家人没有任何道歉和赔偿的表示,甚至卢某和张某的女儿都是一直由卢某的姐姐和哥哥抚养,他们希望法庭作出公平正义的判决,为卢某讨回一个公道。当日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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