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己辞职” 可领失业金吗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多种情形
近日,柳州市鱼峰区某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询问:公司有一员工劳动合同(两年期)到期了,其本人提交了辞职报告,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为其办理了停保手续,但办完后员工说要领取失业金。员工“自己辞职”也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鱼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答复,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满足下列3个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按此规定,上述情况中,该员工已经具备了缴费满一年的条件,如果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就要看其“辞职”是否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了。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不能因劳动者写了辞职报告而否认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综上所述,该员工在满足“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的条件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特别提醒用人单位,不要认为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就不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都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的行为为由辞职,也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履行以下责任: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情况等有关材料;书面告知失业人员到受理其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申办失业保险待遇。2
今报记者谢永辉通讯员贺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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