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一全职主妇离婚获家务补偿4万元 为柳州市首例适用民法典审结案件
本报鹿寨讯(记者/王春楠实习生/谭馨鑫)近日,鹿寨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赋予的经济补偿请求权成功调结一起离婚案件,判决为家庭付出更多劳动的女方黄女士获4万元家务补偿款,保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柳州市首例适用民法典审结案件。
2012年,该案当事人游先生、黄女士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去年,游先生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鹿寨法院,请求判决其与妻子黄女士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然而,夫妻双方感情未能修复,依然分居生活至今,并由此再酿离婚诉讼。在本次诉讼中,黄女士表示,她全职在家照顾家庭2年,其间丧失了收入来源,重新工作后,在经济上也对家庭付出较多,故要求原告支付其家务补偿款10万元。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经鹿寨法院家事审判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其年满18岁;男方自愿补偿女方部分家务补偿款,金额4万元。
“按照以前的婚姻法,即便有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往往也会因无法提供约定分别财产制的证据而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该案主办法官张舒婷表示,民法典实施后,无论何种财产制,夫妻离婚时,男方或者女方均可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此举旨在保护为家庭付出劳动多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公正的体现。该案中,黄女士所获得的4万元家务补偿款是男女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的,但不同案件的补偿标准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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