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法院 三年土地纠纷一朝化解

广西日报 2021-01-06 07:22 大字

本报鹿寨讯(记者/周珂通讯员/杨继强)近日,鹿寨县法院寨沙法庭通过“现场+电话”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持续了3年多的矛盾纠纷。

2017年3月,鹿寨县拉沟乡村民胡某承租蒋某位于六那山的60亩林地并买断林地内的杉树所有权,租金共12.5万元,承包期限30年。根据约定,承包期内如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归蒋某所有,土地上的附作物补偿归胡某所有。2017年8月,蒋某在未通知胡某的情况下,以林地所有权人身份与拉沟乡政府签订青苗补偿协议书,领取了补偿费6万余元。胡某认为青苗补偿费应由其享有,双方由此积怨。在多次沟通无果后,胡某于2020年11月将蒋某告上法庭。

原来,蒋某的林地共有200多亩,胡某只是承租其中60亩,由于签订合同时双方对于60亩土地的四至边界并未明确,因此在政府进行青苗补偿时产生了纠纷。

经过多次沟通并到争议林地核查,2020年12月28日,法官约上胡某、蒋某到法院调解,但蒋某因临时有急事离开了鹿寨,为了能尽快让双方达成和解,法官当即采取“现场+电话”的方式进行调解。在法官详细分析利弊后,双方分歧不断缩小,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土地租地合同,蒋某退还12.5万元费用并补偿1万元给胡某,胡某撤回对蒋某的起诉。至此,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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