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掳走新生儿 只因发现医院“家属签名”有惊人秘密 事情还没完

澎湃新闻 2020-12-17 16:34 大字

原创 谢钱钱 上海法治报新婚不久,妻子龙某诞下男婴。本是欢天喜地之事,然因医院家属登记一栏的签名,丈夫罗某才发现孩子父亲竟不是自己。逼问得知真相后。罗某心灰意冷,掳走婴儿,威胁龙某退还剩余彩礼金。疾驰在高速上,面对婴儿不停地哭闹,罗某最终将其送回,被布控民警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以涉嫌绑架罪对罗某提起公诉,罗某等人却均表示异议。掳走婴儿以要求退还彩礼的行为,到底是绑架?还是非法拘禁?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新婚妻子诞下男孩

父亲却另有他人

2019年8月31日,一声嘹亮的啼哭从广西鹿寨县妇幼保健院产房传出。待产许久,龙某和罗某的爱情结晶终于降生了。早在28号,罗某便赶来鹿寨照顾妻子,二人刚结婚半年多,尚在热恋期。

龙某是罗某胞兄的初中同学,2018年8月,经胞兄罗某政介绍,两人相识、相恋并发生关系。12月底,龙某便发现自己怀孕了。罗某将此事与家人商讨,征得了龙某及其家人的同意,一桩姻缘就此定下。2019年1月20日,双方按当地风俗过了彩礼,举办了结婚酒席。

事情就发生在龙某产下男婴后,本应是全家喜气洋洋迎接新生命,一个签名却改变了一切。孩子出生当晚,罗某跟主治医生了解情况。无意中,罗某发现,在妻子术前,医院登记婴儿父亲一栏的签名竟不是自己名字。罗某顿感情况不妙,向龙某追问原由,并立即将此情况告诉远在南宁的胞兄和父亲。

掳走婴儿

要求妻子退还彩礼金

2019年9月1日凌晨2点,罗某的父亲和胞兄连夜驾车从南宁赶到医院。经过与龙某多次沟通,几人已经确定婴儿的父亲不是罗某。当初二人也算“奉子成婚”,罗某认为自己被骗婚了,非常愤怒。三人商量后,要求龙某赔偿其彩礼金等经济损失共7万8千元。当天下午,龙某便分三次向罗某转帐3万元。余下的4万8千元,罗某要求龙某第二天付清。

第二天,见钱款迟迟未到账,三人有些着急。胞兄罗某政便提议先将小孩抱走,待龙某付清余款后再归还,这一主意得到了支持。早上9时40分左右,三人来到龙某的病床,以暴力手段强行将小孩抱走,然后驾车上高速路往南宁方向逃跑。当日下午,三人驾车至南宁宾阳路段,小孩却一直哭闹。三人开始担心小孩没有喂奶会出事。此时,龙某通过微信告知其已筹到余款。三人遂决定返回鹿寨,将小孩送回,而再次回到医院的三人立刻被布控公安民警抓获。

经查,龙某与其前夫离婚后,于2015年开始与鹿寨县平山镇村民王某同居生活。经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DNA检验,王某、龙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母亲。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应当以绑架罪追究罗某等人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案件焦点:

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三被告人均存在异议,辩称他们要求龙某给付的4.8万元并非是赎金,而是龙某应当偿还其余下的彩礼金,其行为应只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构成绑架罪。此外,其辩护人还认为,在鉴定机构作出亲子鉴定结论之前,婴儿的父亲应推定为罗某,而罗某基于法律推定身份对婴儿行使亲权行为,把婴儿带走属于法律所不禁止的行为,其行为不具违法性。三人为了主张合法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他表示,是龙某的违法行为和过错行为导致本案发生,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没有伤害小孩,社会危险性小,且其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最终认为,罗某等人的犯罪目的,不宜归结为绑架罪中的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非法要求,其行为目的、手段、后果、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亦不具有与绑架罪严厉刑罚相当的评价程度。本案定性为非法拘禁罪更能全面、准确地评价三被告人的行为。

最终,罗某等三人被判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

见习记者 | 谢钱钱

编辑 | 刘家杭

原标题:《丈夫掳走新生儿,只因发现医院“家属签名”有惊人秘密,事情还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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