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车一个多月 “没时间”上牌? 被交警查扣该怪谁
本报玉林讯 车辆上路行驶就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这是法律规定。但是,广西柳州市鹿寨籍驾驶人韦某某购买二轮摩托车一个多月后,仍以没时间给车辆上牌为由,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结果于今年8月4日晚,被玉林交警连车带人查获了。
当晚,玉林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在城站路万良路口处开展交通秩序夜查整治行动。21时45分许,执勤交警发现一辆蓝色二轮摩托车没有悬挂正式机动车号牌,却悬挂一副自己制造的牌子,便将其带到警车旁做进一步检查。驾驶人韦某某自称是柳州市鹿寨人,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购买了一个多月,但是一直没有时间到车管所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多次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无号牌的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民警告知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的处罚,同时依法暂扣车辆。
交警提醒:购买机动车辆后,请及时持有效材料到车管部门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尚未取得正式机动车号牌的,需要先申请临时牌照,在临时牌照有效期限内和指定区域内行驶。 (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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