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照老板收受好处费 虚报采购价格贪公款 鹿寨县教育系统两名公职人员一审获刑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记者13日从鹿寨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分别依法对鹿寨县教育局原学前教育办公室主任刘某和鹿寨职业教育中心原文贸科科长廖某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两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刘某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获刑3年9个月,廖某数罪并罚获刑4年6个月。他们两人不仅一起收受项目老板的好处费,还合伙贪污公款,最终双双锒铛入狱。
多次关照项目老板收受好处费
39岁的刘某和43岁的廖某都是柳州本地人。经查,2011年1月至2019年3月,刘某担任鹿寨县教育局学前教育办公室主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股长。在此期间,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廖某收受贿赂142万元。
其中,2013年至2018年,刘某在幼儿园用品采购、学前教育设备采购、专用设备采购等项目的招投标、验收及拨付款等方面给予项目老板陈某(另案处理)提供关照和帮助,分4次收受陈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8万元; 2017年1月,刘某在幼儿园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验收及拨付款等方面给予项目老板黄某(另案处理)提供关照和帮助,收受黄某通过他人送的现金20万元。
2014年底至2018年4月,刘某在食堂设备及保健室设备采购、幼儿园用品采购、教学实训设备采购等项目的招投标、验收及拨付款等方面给予项目老板杨某(另案处理)提供关照和帮助,分9次收受杨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68万元,并伙同廖某共同收受杨某给予的好处费16万元(刘某、廖某各分得8万元)。而廖某除了伙同刘某一起收受杨某给予的上述好处费外,还分别在2017年10月和2018年12月单独收了杨某送的8.8万元和3万元现金。因此,廖某单独或伙同刘某受贿的总金额为27.8万元。
故意抬高设备采购价格贪污公款
2015年至2018年期间,廖某利用担任鹿寨职业教育中心信息科科长、文贸科科长等职务的便利,在鹿寨职业教育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中,虚报价格从中获利。他通过故意提高相关采购产品的价格,利用鹿寨县某电脑有限公司、广西某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走账,获取虚报抬高差额部分采购款项,共骗取国家资金共计37.53万元,其个人实际得款29.41万元。
其中,2017年3月,廖某伙同刘某在鹿寨职业教育中心综合物流平台教学软件采购项目中,虚报政府采购软件招标价格(中标价格为11.95万元,实际价格为6.5万元),利用广西某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走账,骗取国家资金5.45万元。事后,廖某分得2.21万元,刘某分得2万元。
一审因受贿和贪污数罪并罚获刑
案发后,刘某的家属代其退出受贿违法所得134万元,贪污违法所得2万元。此外,廖某及其家属则退出其违法所得共计11.4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廖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同时,两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还构成贪污罪。刘某、廖某犯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分别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刘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对廖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此外,对刘某退出的136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廖某已退出的11.4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追缴廖某剩余的43.88万元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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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鹿寨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