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解困 全力以“复” 柳州法院司法保障复工复产小记
本报记者王春楠通讯员李佳
今年年初,深圳某公司与柳州一公司发生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法院判决后,深圳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承办沟通过程中,柳州市中院民四庭主审法官了解到上诉人还与另4家公司存在4件买卖合同纠纷,也处于柳州市中院二审审理阶段。主审法官立即与民二庭主审另4件买卖合同案件法官取得联系,最终通过网络“云调解”的方式,将这5案纠纷一并解决,有效缓解了多名被上诉人在疫情期间的经营压力。
在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的情况下,如何统筹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是摆在各地法院面前的一个共同难题。柳州市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快速应对,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和农业按下复工复产“快进键”。
疫情期间执行有温度,彰显善意理念。3月初,徐某向柳州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黎某返还并复原租赁铺面,同时支付所拖欠租金。执行法官调查得知,黎某将该铺面与其另行租赁的相邻铺面拆除隔断后整体使用,后因不能及时支付租金,申请执行人徐某提起仲裁,坚持要求将铺面砌墙隔断后收回。
经过进一步调查,执行法官获悉,相邻铺面的现承租人有意向与申请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只是因疫情时期租金减免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经过执行法官的沟通调解,并宣讲相关政策,徐某最终同意免除部分租金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并放弃了恢复铺面隔断的请求,执行案件达成和解,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被执行人的履行成本,也为帮助个体商户恢复经营提供了法治服务,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为尽力化解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境,柳州各级法院以信息化平台为载体,以网络查控为手段,灵活采取线下执行与线上执行相结合的方式,助力企业渡过难关,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柳州某包装公司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请求法院尽快执行某起案件,以解燃眉之急。原来,按照鱼峰区法院的生效判决,被告江苏某公司须给付其货款97.91万元及逾期利息,但被告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冻扣一体化系统,很快足额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3.26万元转账给申请人,有效助力某包装公司渡过疫情期间经营难关。
在抗疫的特殊时期,柳州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疫情期间尤其关注司法案件中的特殊群体,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平山镇4户果农分别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鹿寨支行借款6万至11万元不等的资金发展砂糖橘种植,因借款到期无法偿还,银行将其诉至鹿寨法院中渡法庭,标的额逾35.4万元。承办法官了解得知,因疫情影响,果农收入大幅下降。此时如果强行执行还款,有可能导致农户返贫。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各方当事人商定将还清欠款的时间延长至2021年2月底,4起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实现一次性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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