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公积金 2019 年年度报告

柳州日报 2020-03-30 10:38 大字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柳州 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7 名委员,2019年召开 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预算情况报告》《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请示》《关于调整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柳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关于流动性不足问题应对预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柳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 11 个处(科), 5 个管理部, 0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145 人,其中,在编 80 人,非在编 65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9 年,新开户单位 695 家,实缴单位 4480 家,净增单位 404 家;新开户职工 4.15 万人,实缴职工 34.50 万人,净增职工 1.18 万人;缴存额 56.15亿元,同比增长 14.29 %。 2019 年末,缴存总额 451.85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4.19 %;缴存余额 138.70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0.72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 家。

(二)提取: 2019 年,提取额 42.71 亿元,同比增长 11.95 %;占当年缴存额的 76.06 %,比上年减少 1.61 个百分点。 2019 年末,提取总额 313.15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5.79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6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60万元。

2019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61 万笔 24.42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23.52%、 25.49 %。

2019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9.81 亿元。

2019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6万笔 196.04亿元,贷款余额 123.26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7.53 %、 14.23 %、 13.44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88.87 %,比上年末增加 2.1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6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 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9 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 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 亿元。 2019 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1.009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 亿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 2019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18.15 亿元。其中,活期 0.01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6.9 亿元,1年以上定期 4.45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6.7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9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87%,比上年末增加 2.13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 年,业务收入 42390.57 万元,同比增长 6.53 %。其中,存款利息 5096.16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37290.51 万元,国债利息0 万元,其他 3.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 20481.22 万元,同比增长 4.53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9367.38 万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113.48 万元,其他 0.36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 年,增值收益 21909.35 万元,同比增长 8.47 %。其中,增值收益率 1.67 %,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442.0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3249.53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6217.81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249.53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4808.52 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6316.43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32429.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 年,管理费用支出 2811.38 万元,同比下降 12.90 %。其中,人员经费 1205.54 万元,公用经费 220.94 万元,专项经费 1384.90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140.79 万元,逾期率 0.93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发放个人贷款额的 1 %提取。2019 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2442.01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 万元。2019 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6316.43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2.14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4.33 %。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 年末,逾期项目贷款 0 万元,逾期率 0 ‰。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 %提取。2019 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 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0 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 %,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 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9.91 %、 3.55 %和 14.29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0.92 %,国有企业占 21.72 %,城镇集体企业占 1.03 %,外商投资企业占 1.58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0.5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3.86 %,其他占 10.36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0.03 %,国有企业占 37.15 %,城镇集体企业占 0.51 %,外商投资企业占 2.5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4.0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68 %,其他占 5.08 %;中、低收入占 99.76 %,高收入占 0.24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0.75 %,国有企业占 24.29 %,城镇集体企业占 0.21 %,外商投资企业占 2.4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2.0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31 %,其他占 9 %;中、低收入占 99.90 %,高收入占 0.10 %。

(二)提取业务: 2019年, 14.11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42.71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77.4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2.8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2.22%,租赁住房占 2.35 %,其他占 0.01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2.59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2.76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8.38 %,出境定居占 0 %,其他占 1.45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9.68 %,高收入占 0.32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67.16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11.62 %,比上年末减少0.4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61939.1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80%,90-144(含)平方米占 65.83 %,144平方米以上占 9.37%。购买新房占 80.26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10.42 %),购买二手房占 19.61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13 %,其他占 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0.40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39.60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0.50 %,30岁-40岁(含)占 42.06 %,40岁-50岁(含)占 22.04 %,50岁以上占 5.40 %;首次申请贷款占 86.32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3.68 %;中、低收入占 95.26 %,高收入占 4.74 %。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 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8308.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32953.3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 年末,累计试点项目 2 个,贷款额度 1.27 亿元,建筑面积 7.17 万平方米,可解决 748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02.38 %,比上年增加 1.72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9年,中心部分科室、管理部名称有调整,总数不变,其中,柳江管理部变更为柳江营业部、审批一科变更为河东营业部、审批二科变更为审批管理科、财务科变更为计划财务科、筹资运作科变更为远程服务管理科。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9年度柳州市(含五县)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18年的3898元调整为432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68元(市区)、130元(五县);2019年度柳州市(含五县)企业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的原则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缴存比例为10%—24%,缴存上限、下限按全市统一标准执行。

2. 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了失信行为、失信惩戒措施、失信行为处理程序、权益保护、失信信息管理期限等,对缴存单位、合作房企和缴存职工失信行为认定、惩戒、监督等内容进行界定。

3.为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对职工在异地购、建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调整为:职工及其配偶在其中一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购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4.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加大对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柳州市相关规定,出资对在柳州市市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经住建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政府补贴资金额度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2019年,在原有的门户网站、自助终端、短信基础上,中心陆续推出PC端网厅(个人、单位、开发商)、龙城市民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12329热线人工座席咨询等远程服务,通过人脸识别、电子公章等技术的应用,工商、民政、房产交易登记、不动产登记等外部数据的共享,不断扩大远程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到2019年末,市民可通过PC、移动手持终端办理账户查询、业务进度查询、现场预约、提取等业务,其中线上可申办的提取业务种类占提取业务全部种类的80%;缴存单位可以远程办理汇缴变更、缴存、市内转移等业务;开发商能够在线上为客户提交贷款申请,中心在线完成预审并返回结果。各类线上综合服务渠道的上线,极大方便了职工群众、单位,提升了服务效率和体验。

2.中心在2019年底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联办工作,实现“只进一扇门、只收一套材料、一站式办结、最多跑一次”,并创新性的统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理窗口为各受托商业银行前台。业务运行后,改变了职工办理贷款反复跑、跑多次的格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效率得到明显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 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一事通办”改革,减证为民,根据“八统一”要求,重新梳理业务流程,取消了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离、退休证明,户口等十余项缴存、提取、个贷业务所需材料,在扩宽取信手段的基础上,将继承权公证书、结婚证等材料变更为非必需。

4. 协调五菱等大型缴存企业在企业内部设立了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办理自助服务区,方便企业职工就地办理线上业务;在河东综合服务楼、中山东路营业部业务大厅增加网上业务办理自助设备,设立线上业务自助服务区;协调各银行增设柳江、柳城、鹿寨等相应县区银行代办点,目前全市银行还贷提取业务代办网点达到23个。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继2018年完成核心系统改造,2019年,中心信息化工作的重点主要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对各功能模块的优化、完善,围绕单位、职工的需求、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以及“一次不用跑”的目标,中心建成了包含网厅、公众号等八个渠道的综合服务平台,在年内陆续推出各项线上服务,并于2019年12月25日以优秀等次通过住建部专家组验收。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9年,无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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