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批集体个人获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

广西日报 2020-02-27 07:16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蒋秋)2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司法厅获悉,司法部于日前下发了《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等8个集体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南宁市青秀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韦薇、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赵法杏等8人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柳州市鹿寨县司法局鹿寨司法所等22个集体被授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崇左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曾燕、柳州市公证处公证员钟百雨等30人被授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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