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细查,还百姓一个“平安夜” 雒容镇三名恶势力成员及十名同伙领刑
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1月22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恶势力组织成员莫某军、罗某、黄某熠及另外10名同伙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年至1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莫某军今年21岁,罗某和黄某熠同为22岁。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莫某军、罗某、黄某熠经常纠集在一起,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在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当地百姓,扰乱经济,破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2019年11月1日本报第8版《清晨,小巷中遗留血迹和刀棍》曾报道)。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莫某军、罗某、黄某熠分别伙同他人,实施聚众斗殴犯罪5起。此外,法院还查明了莫某军等人实施的故意伤害、故意损坏财物及寻衅滋事的罪行。
鱼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军、罗某、黄某熠、陆某、韦某健、覃某华、覃某喜、罗某利、陈某威、陈某康、何某康、杨某无视国家法律,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莫某军、罗某、陈某良在聚众斗殴犯罪过程中,致人重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莫某军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莫某军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莫某军、罗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莫某军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罗某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黄某熠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陆某、韦某健、覃某华、覃某喜、罗某利均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3年半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陈某良犯故意伤害罪,陈某威、陈某康、何某康、杨某犯聚众斗殴罪,5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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