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问题(“回头看”问题十六) 整改工作的验收公示

柳州日报 2020-01-08 10:08 大字

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推进缓慢,工作进度在全国居后。

二、责任单位

柳州市委、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完善已划定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柳州市共9个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市级4个,一级保护区安装8块饮用水水源界标标志牌,二级保护区安装了4块饮用水水源界标标志牌;在柳江航道安装了3块航道警示标志牌;在跨越保护区的7座公路桥两端设立28块道路交通警示标志,有效提醒市民和过往司机注意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县级5个,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均按要求设立了边界标志牌和交通警示牌共116块,建设隔离栏设施长度880米。

(二)完成推进保护区划定工作。柳州市区4个饮用水水源地已于2009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完成划定;柳州市5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均于2012年前完成划定。根据县城规划发展需要,启动取水口迁建工程,鹿寨、融安、三江3县已启用新取水口,柳城、鹿寨、融安、三江4县已完成饮用水保护区调整。

(三)加快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2018年11月底,21个市级排查问题和13个督查组交办问题整治全面完成。为加大督促落实,2018年共完成通报11次。柳州市共59个县级水源地问题,2019年12月底,全面完成整治。每月定期通报问题整治进度和存在问题,2019年已通报12次。根据整治情况,2019年6月、9月,分别对整治进度之后的三江、融安两县下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预警函,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推动整治进度;10月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进入瓶颈期,为推进所有问题按期完成整治,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进度的通知》(柳饮水专项办〔2019〕25号)至各县人民政府,要求加大力度推进整治工作。

(四)健全饮用水监管长效机制。各城区(县)政府、水利局、执法局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建立起水源地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定期巡查,严格控制保护区内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共关闭企业3家,整治排污口9个,拆除无关建筑1.65万平方米,拆除农家乐7家,拆除砂场2个,关闭码头3个,拆除网箱养鱼55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共关闭企业47家,整治排污口10个,拆除无关建筑3.746万平方米,拆除农家乐2家,拆除网箱养鱼530个。

(五)坚持信息公开。公开国家水源地保护专项督查组发现并交办的问题,每周在《柳州日报》和市政府网站公开交办问题清理整治情况,直至问题清理整治完成。每月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环保专栏上公开水源地问题整治进度。

四、验收情况

市县水源地经过生态环境部统筹强化监督组检查,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多次现场指导、核查,市生态环境局落实领导分片包干制度,每月赴各县检查问题整治情况,直到问题整治完成。柳州市饮水专项办制定销案办法,规范销案程序及佐证材料。根据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三级现场检查及审阅整治销案材料,柳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基本落实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验收销号台账基本完整清晰,达到了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下一步,柳州市继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着力消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2867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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