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嫖资纠纷持刀捅死失足女 男子逃匿16年后落网被判死缓

南国今报 2019-11-01 15:50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通讯员吴汉君)10月29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福建籍男子江某正被控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江某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7年前,江某正在柳州市北雀路的一家发廊内,因嫖资纠纷持刀将一名失足女捅死。

今年51岁的江某正,出生于福建省南平市,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1月15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江某正来到柳州市北雀路被害女子贾某经营的发廊按摩。在按摩过程中,江某正与贾某发生卖淫嫖娼行为,并因嫖资问题发生争吵。江某正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贾某,并在贾某反抗过程中持刀朝她的腹部、颈部捅刺多刀。此后,江某正逃离现场藏匿。

贾某因被单刃刺器刺伤腹部、颈部导致急性大出血,在走出发廊求救后即倒地死亡。2018年10月8日,逃匿16年的江某正在鹿寨县他所居住的小区内被民警抓获归案。

2019年7月29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江某正犯故意杀人罪。9月12日,柳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江某正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民警在案发现场提取的烟头、刀套、避孕套、避孕套包装袋和地面上的滴落状血迹等物证。经DNA鉴定证实,这些物品都是江某正遗留在案发现场的。

公诉机关出示的这些物证,均能与江某正归案后所供述的案发经过相互印证。据江某正供述,案发当晚他与贾某发生性关系后,将含有其精液的避孕套丢在卫生间的下水道,现场遗留避孕套包装袋及他吸过的两支香烟烟头。因嫖资发生争执后,江某正持刀捅刺贾某腹部和颈部。在打斗过程中,他的掌心也被划伤流血。公诉机关所举证据,足以证实以上事实。

法院认为,江某正明知持刀捅刺被害人的颈部、腹部等要害部位会致其死亡,仍然实施该行为,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并致他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江某正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江某正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柳州中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在案件的审理中,被害人贾某的父母、儿子以原告人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江某正赔偿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0.7万余元。法院审理后,判决江某正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3.6万余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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