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争执打伤村屯小组长 两兄弟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10个月和11个月

柳州晚报 2019-08-22 09:15 大字

两被告人出庭受审(付华周 摄)

记者 付华周

实习生 秦倩

晚报讯 因鱼塘赔偿纠纷起争执,在鱼峰区洛埠镇下窑村官塘屯做道路土方工程的徐某良、徐某博两兄弟,将该屯小组长徐先生打伤,最终触犯刑律。昨日上午,鱼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10个月和11个月有期徒刑。

据悉,35岁的徐某良和33岁的徐某博是亲兄弟,鱼峰区洛埠镇下窑村官塘屯人,系个体经营者。其中,徐某博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鹿寨县人民法院判处过2个月拘役。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19日,徐某良、徐某博在鱼峰区滨江大道与纬七路交会路口与被害人徐先生因赔偿纠纷发生争吵,后徐某良、徐某博与他人共同将徐先生打伤。经鉴定,徐先生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去年11月2日,两被告人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据徐某良归案后交代,2017年6月中旬,他和弟弟徐某博在洛埠镇下窑村官塘屯的泵站旁做拉土填鱼塘的工程,遭到被害人徐先生等人阻拦,双方因鱼塘鱼苗补偿问题起了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后导致被害人受伤。而被害人徐先生的证言也显示,他是在阻止徐某良、徐某博兄弟二人将泥土倒进鱼塘时遭到殴打的。徐先生表示,因为该村一徐姓村民在鱼塘里面放养有鱼苗,没有得到赔偿,他才去阻止施工的。

案发后,徐某良、徐某博的家属代其向被害人赔偿了6万元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庭上,公诉机关表示,两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两被告人均当庭认罪。其中,徐某博表示,他当时赶工心切,一时冲动与被害人发生纠纷,不小心打伤了对方,对此他感到十分后悔,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良、徐某博未能正确处理矛盾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两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能够积极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另外,徐某博有犯罪前科,量刑时应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当庭宣判,判处徐某博11个月有期徒刑,判处徐某良10个月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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