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核查,以下12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之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对以下12家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下列社会组织不服本处罚决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予以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12家社会组织名单
1. 鹿寨县个体劳动者协会
2. 鹿寨县寨沙镇头菜协会
3. 鹿寨县寨沙镇养猪协会
4. 鹿寨县中渡镇大兆村塘藕屯农业灌溉用水者协会
5. 鹿寨县中渡镇大兆村菜园屯农业灌溉用水者协会
6. 鹿寨县鹿寨镇洛江种养协会
7. 鹿寨县金海洋培训中心
8. 鹿寨县寨沙镇板里幼儿园
9. 鹿寨县四排乡江南幼儿园
10. 鹿寨县四排乡童乐幼儿园
11. 鹿寨县黄冕乡六脉阳光幼儿园
12. 鹿寨县四排乡中平康康幼儿园
本机关地址:鹿寨县鹿寨镇金鸡路6号
邮政编码:545600
电话:0772-6860906
特此公告
鹿寨县民政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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