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司法救助暖人心

广西日报 2018-09-10 07:40 大字

本报鹿寨讯9月6日,鹿寨县平山镇大阳村如来屯村民何琚凤从鹿寨县委政法委领导手中接过1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2008年6月,何琚凤从柳州市柳东新区雒容镇搭乘韦某驾驶的小客车前往鹿寨县城时,在桂柳高速公路上从该车坠落,导致头部和身体多处创伤,韦某垫付9000余元进行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四级伤残,左侧偏瘫,生活不能自理。该案经法院二审判决,韦某赔偿何琚凤2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赔偿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均无发现韦某的银行、工商登记、车辆、房产等信息,也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实地走访调查,韦某无正当职业,有时外出打零工,基本都不在家生活。于是,执行法官依照相关规定裁定此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何琚凤一家四口,其丈夫属于三级残疾,无劳动能力;两个女儿年幼且都患有疾病,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为缓解何琚凤一家人的生活困难,鹿寨县法院经过核实情况,为其争取到国家司法救助资金10万元,该案得以执结。

(杨继强刘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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