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渡推出建房新规

柳州日报 2018-08-14 09:25 大字

日报消息(通讯员杨继强)近日,鹿寨县中渡镇政府出台《农村和集镇区居民个人建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广西乡镇级第一个农村和集镇区居民个人建房管理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在中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以及临时房,加增防雨遮阳设施、防水隔热层等建设行为。

根据《规定》,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旅游、交通、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农村居民建房遵循“一户一宅”原则,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且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集镇规划区范围建筑的维修、改建、扩建和整体装饰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保证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以及构造装饰与传统街区风格协调一致;古镇核心区建筑层数控制在两层以内,檐口高度不得高于七米,建筑应当为青瓦坡顶。

该《规定》同时还明确了农村和集镇区居民个人建房审批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全镇辖区内的规划、建设与用地的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及时制止,并协同村(社区)依法依规处理。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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