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买卖运输制毒原料上千公斤 5名男子一审获刑3至15年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周敏华
为了牟利,男子喻国山等人铤而走险,干起了非法买卖、运输制毒原料羟亚胺的勾当。他们在安徽、河南、湖南、广西等地交易,买卖运输制毒原料上千公斤。昨日,记者从柳江区人民法院获悉,喻国山等5名被告人已于近日被该院一审判处3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跨省买卖运输制毒原料
据了解,羟亚胺俗称“乐同”,是一种用来制造毒品氯胺酮(K粉)的原料。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9月期间,制毒人员熊金虚(另案处理)多次联系喻国山购买制毒原料羟亚胺。喻国山向其上家戴金林、梅某(另案处理)购买羟亚胺后,再加价转卖给熊金虚等人。
其中,2016年4月,喻国山伙同被告人陈俊岭、黄剑东以及男子李某(另案处理)在安徽省淮南市向被告人戴金林购得11袋羟亚胺。接着,他们又将这批羟亚胺运到鹿寨县境内,由喻国山指使陈俊岭、黄剑东将其中的6袋卖给熊金虚,另外5袋则卖给了“老五”(另案处理)。同年5月,戴金林主动联系喻国山告知有21袋羟亚胺要贩卖。喻国山遂联系熊金虚,并伙同陈俊岭、黄剑东等人在河南省开封市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将其中的16袋贩卖给熊金虚。
同年8月、9月,喻国山又伙同陈俊岭等人先后两次购买6袋、14.5袋羟亚胺,分别在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南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和京港澳高速公路衡阳段雁城服务区贩卖给熊金虚。后来,熊金虚又指使被告人熊仁德将这些羟亚胺运输至柳江区境内,并累计给了熊仁德6万元好处费。接着,熊金虚又将这些羟亚胺转卖给他人获利。
法院认定,喻国山参与买卖、运输羟亚胺4次,共计1187.5公斤;戴金林参与3次,共计825公斤,获利38万元;陈俊岭参与4次,共计1187.5公斤;黄剑东参与3次,共计825公斤;熊仁德参与2次,共计512.5公斤,获利6万元。
5被告人一审分别获刑
记者了解到,5名被告人中,喻国山、陈俊岭、黄剑东均来自福建省,戴金林来自江苏省,熊仁德则是柳州本地人。他们中,年龄最大的是喻国山,今年48岁;年龄最小的是熊仁德,今年23岁。此外,喻国山还曾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判处过5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喻国山、戴金林、陈俊岭、黄剑东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羟亚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熊仁德非法运输制毒原料羟亚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
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喻国山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戴金林11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陈俊岭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黄剑东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熊仁德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而在此之前,向喻国山购买羟亚胺的熊金虚因犯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数罪并罚,已经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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