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校园欺凌 如何为学生撑起保护伞法律人士认为,对实施校园欺凌的未成年人不能纵容,更不能法外开恩广西已出台方案,从顶层设计着手,全面防治中小学生欺凌行为

南国今报 2018-06-14 16:21 大字

6月8日下午6时许,在河西路龙屯一区五菱桥附近,男子覃某和唐某对女生拳打脚踢,期间还用电动车大锁狂砸女生头部,手段之残忍令人触目惊心。 视频截图

今报记者黄远来王剑张存立

近日,柳州市二十七中女生被社会青年用电动车大锁狂砸的视频疯传朋友圈,引发社会对校园欺凌的再次关注(今报6月11日、12日曾作报道)。据了解,校园欺凌问题由来已久,对未成年人的心理、性格、精神等方面危害极大。如何为孩子们撑起“保护伞”,让他们在成长路上不再受到校园欺凌,已为社会各界所关注。

初三女生被打伤住院

今年3月8日,柳州市二十九中学初三女生小慧,被同班男生小恒在教室打伤,当天回到家后,两次晕倒(详见今报3月14日10版)。住院34天后,她才康复出院。虽然目前已临近中考,但小慧因担心再挨打,仍没有到学校上课。

小慧的妈妈王女士说,小慧被打后经常以泪洗面。出院后,小慧曾与班主任兰老师在电话里谈了约15分钟的自杀方面的问题,吓得老师急忙与家长联系沟通。据王女士介绍,这并非是小慧第一次提到自杀。

王女士介绍,长期被欺负,给小慧造成巨大心理压力,常常深夜三四时还睡不着觉。

据小慧说,从上初一开始,她就经常受到几名同学极其难听的辱骂,甚至殴打。上自习课时,有同学往她身上丢杂物或垃圾。而这种现象,一直伴随着她近三年的初中生活。“

兰老师介绍,她确实在初一时处理过几次小慧与其他同学的纠纷,也对相关同学予以告诫,但这些并不算是校园欺凌。初二初三后,就没有太多印象再处理过类似的问题了。兰表示,她并不认为小慧与其他同学有很多次冲突。3月8日小慧被打,学校也把这件事定性为学生课间一般的打闹。处理的结果,认为双方都有责任。

据了解,小慧被医院诊断为脑外伤和脑震荡,住院花费了约1.2万元。至今,双方家长仍没有就承担的责任和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小恒的家长垫付了1350元医药费。小慧的母亲正着手走法律程序,寻求解决女儿被打伤的问题。

初一女生被扇20多个耳光

今年5月的一天,在鹿寨县城某初中门外,就读初一的女生小玲被两名小青年狂扇20多个耳光。这两个小青年则是同班同学阿珠带来的。

之前,阿珠向小玲借了10元钱。事发前,小玲让阿珠还钱,惹恼了阿珠,阿珠便请小青年“教训”小玲。

小玲被狂扇耳光后,由于担心说出来被报复,回到家后忍气吞声。父亲发现女儿皮青脸肿,经逼问,小玲才将被打一事全盘托出。

小玲父亲随后向学校及当地派出所反映,学校和派出所对此事进行了处置。最后,在学校和派出所的协调下,阿珠向小玲道歉,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犯。

不过,即便阿珠在保证书上保证不再欺负小玲,但是小玲已有了心理阴影,并影响到学习。这让小玲的父亲担忧不已。他想给小玲转学,却因种种原因未能成功,让他深感无望。

女生报告同学不按时回宿舍被打伤

今年5月中旬的一天,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城某中学初三女生小娟,被同学小婷叫来的陌生男子打伤。为此,小娟有一个多星期不敢到教室上课。班主任分别找两人谈话后,此事以小婷致歉、双方和解的形式淡化处理。

记者了解到,小娟、小婷都是该校的寄宿生,住在同一间学生宿舍里。小娟是舍长,负责督促宿舍成员遵守各项制度和要求。事发前,因为小婷夜间没有按时回宿舍休息,小娟将情况报告给了老师。由此招致小婷报复。

据班主任黄老师介绍,小娟受伤并不严重,只是一些皮外伤和软组织挫伤。事后,学校批评了小婷,小婷也向小娟道了歉。

考虑到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校方并没有给予小婷太严厉的处罚,担心处罚过重会在她心里留下阴影,不利于健康成长。而小婷除了向小娟道歉之外,她的父母也送来营养品,对小娟表示慰问,并获得谅解。

“其实这种事在学校里挺普遍的。”黄老师表示,毕竟都是自己的学生,双方能够和解是最好的结果。她还说,事发后她一直观察,或向其他学生了解小娟、小婷的情况,得知双方关系渐趋缓和,她才稍稍放下心来。

据介绍,因为打伤小娟的人来自校外,学校也向派出所报了案。因为牵涉未成年人,加之小娟伤势确实很轻,警方并没有立案追查。

多数受访者建议对校园欺凌加强惩戒

近年来,网上曝光的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层出不穷,包括身体欺凌、言语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等,甚至出现不少恶性暴力事件。未成年人轮流扇对方耳光、用脚踹、扒衣服,并用手机拍摄视频上传……这些不堪入目的场景,不断冲击着人们的认知。

就校园欺凌问题,记者采访了学生、家长、学校老师以及相关法律界人士。他们大多数表示,建议对校园欺凌加强惩戒。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害学生和家长,由于不想招惹更多的麻烦,而接受了道歉或隐忍转校;也有部分学校为了维护政绩、形象,对校园暴力低调处理,这无疑会纵容和强化施暴者“恃强凌弱”的思维和行为。

“大家看到的都是被传上网的恶性校园欺凌事件,实际上,还有很多没有被曝光出来。《刑法》将不满14周岁列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后者只对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罪行负刑事责任。因此,有的在校未成年人知道法律拿他们没办法,更加肆无忌惮。”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最近几年曾引发网络热议的校园欺凌事件,多以治安处罚结案,更有相当一部分,仅为教育机构处置。这也是校园欺凌事件遏制不了的根本原因。”

“二十七中女生被两男子用电动车大锁狂砸,性质很恶劣。警方通报的处罚结果是,对唐某(17岁)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覃某拘留14日。因为覃某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市民刘女士称,虽然这样符合法律规定,但是,覃某因未满16岁而不被拘留,让人担心达不到法律的震慑作用,会让校园欺凌出现反复。

法律界人士认为,校园欺凌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不能纵容,更不能法外开恩。消除校园欺凌,需要加强惩戒,对其他未成年人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

不过,也有从事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者表示,由于未成年人心智不健全,一味惩戒并不能完全让犯过错的未成年人改邪归正。如果他们对惩戒产生逆反心理,惩戒之后再回归社会,将形成不安定因素,或许会引发更大的犯罪。对于心智不健全的未成年人,还是以惩戒与教育为主,在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努力下,让他们回归正途。

“处于成长中的学生,抵御伤害的能力相对较弱,欺凌事件一旦发生,对受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巨大,甚至还会影响到学生家庭的幸福乃至社会稳定。”柳州市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表示,欺凌事件带来的伤害很可能伴随学生一生,要防治欺凌现象的发生,除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推进,家长和学校也应协同推进。

自治区出台方案加强对校园欺凌治理

近年来,校园欺凌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也在不断寻求解决应对之道。

今年5月,自治区教育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对何为“欺凌”进行了定义,还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全面防治中小学生欺凌行为。

《实施方案》的印发,是自治区落实国家综合治理校园欺凌现象的关键一步,这一举措从顶层设计着手,对校园欺凌的治理更具操作性。

过去,校园欺凌现象屡禁不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人们对“欺凌”这一行为的边界没有清晰认知,有时甚至把它与学生之间的打闹、恶作剧等同,这就在思想意识上埋下轻视的伏笔,错过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最佳时机。

《实施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国家《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对“欺凌”行为的界定,尤其是将“精神损害”列入实施后果当中,让人们明确知道,“欺凌”除肢体或言语上的,还有“心灵欺凌”等。概念的明确界定,也让校园管理者能够做到管有根据,更能迅速判定、分清是欺凌还是打闹、恶作剧,让实施欺凌行为的校霸们及时受到应有处罚。

《实施方案》确定了处置校园欺凌的主体,规定明确了学校成为处置主体,避免受害学生的隐私被随意公开,可防止二次伤害的发生。

《实施方案》还根据不同的欺凌类型分类惩戒。以前,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对已发生的欺凌事件的当事人,校方大多以批评教育为主,缺乏足够震慑力。《实施法案》规定,对严重的欺凌事件,校方可联系司法部门共同依法处置。这无疑给校园管理者一把“尚方宝剑”,扣住了那些屡教不改的校霸的命脉。

(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文中涉及的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策划统筹:黄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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