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入传销为筹路费 持刀劫得90元 男子逃亡16年后在海南一农场落网,被控抢劫罪在柳受审
被告人翁某辉出庭受审
○○记者 付华周
“如果不是因为被骗来做传销,没路费回家而犯了错误,我这辈子都不会犯罪。这16年的逃亡生涯我很痛苦,有家不敢回,不敢用真实名字,到处打工流浪,受尽了折磨……我对不起被害人和他的家属,也对不起我的家人……”25日上午,鱼峰区人民法院在对一起抢劫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时,被告人翁某辉充满悔恨地说。
这是一起发生在2001年的旧案,当时年仅17岁的翁某辉为了筹集路费回家,不惜铤而走险,持刀抢劫了面包车司机张先生90元,并将其砍伤,然后逃匿。后来,当人们发现张先生时,他已经没有生命迹象。
少年误入传销想回家
为筹路费持刀抢劫
据了解,今年35岁的被告人翁某辉出生于广东省雷州市一个农民家庭,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外出打工。2000年12月,他听一个老乡介绍,跟家里的亲戚朋友借了几万元到柳州“搞投资”,实际上却是被骗来做传销。翁某辉说,他当初带来的钱被传销组织骗光后,生活非常困难,但传销组织还在继续找他要钱,如果不给,就会挨打、受折磨,“我迫切地想逃离传销组织,想回家,但没有车费,在柳州也没有朋友亲戚可以借钱。”于是他有了抢劫的念头。
起诉书显示,2001年3月4日19时许,翁某辉经预谋后,来到鱼峰区古亭山开发区大利坳古亭山路口,虚构要雇车运货到柳州火车站的事实,携带之前准备好的菜刀,搭乘上被害人张先生的面包车。在车辆行驶途中,翁某辉向张先生索要财物,遭到对方拒绝。随后,两人发生肢体冲突。翁某辉见状,遂使用事先准备的菜刀朝张先生挥砍,致对方身体受伤无反抗能力后,将其口袋中的90元现金抢走,后逃离现场。
事发当日20时许,附近群众觉得停放在案发现场的面包车形迹可疑,便上前查看车内情况,发现被害人张先生已经死亡。据了解,被害人张先生系鹿寨县人,面包车司机,案发前经常在古亭山一带开车拉客。作为家里的主要经济支柱,张先生的不幸去世让家人深受打击。
漂白身份逃亡16年
被抓获时已娶妻生子
案发后,翁某辉曾短暂回雷州市老家停留,数日后外出逃避公安机关追捕。2006年后,其漂白身份,一直使用“翁某弟”的名字生活。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7年5月19日,翁某辉在海南省儋州市八一农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此时,他已经结婚,并有了两个儿子。
归案后,翁某辉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且指认了作案工具和作案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翁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翁某辉没有异议,他承认曾经用刀砍伤被害人,并抢了90元,但否认致其直接死亡。他说,自己当时只想要路费回家,尽管被害人身上还有其他财物,但他并没有拿。
为筹赔偿金抵押房产
当庭悔罪请求轻判
翁某辉表示,归案后,他已经叫家人尽力去赔偿被害人的家属。庭上,翁某辉的辩护律师出示了一份《谅解书》,证实他的家人已经代其向被害人的家属赔偿10万元,并取得对方的谅解。据悉,这笔赔偿金中,绝大部分都是翁某辉家人抵押老家房子筹款得来的。
量刑方面,由于翁某辉犯罪时未满18周岁,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其已经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减轻或从轻处罚。
庭审最后,翁某辉宣读了一份《悔过书》。他说,由于当初年少无知酿成大错,他非常后悔,如果可以重来,他宁愿乞讨回家也不愿意去抢劫被害人。同时,他还表示,自己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感到非常愧疚和抱歉,希望法院念及他有年老的父母和年幼的小孩需要照顾,能够对其从轻处罚。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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