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行贷款 转向他人放高利贷 一公职人员非法获利上百万元被提起公诉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敬慧
晚报讯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有的人却用上了旁门左道,男子覃某就是其中之一。他以投资买挖掘机为名向银行贷款数百万元,实际上却是打着“借钱生钱”的主意,将这笔钱拿来放高利贷,并获得上百万元的利息收入(2017年8月5日晚报07版曾报道过此案)。昨日,记者从城中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覃某因涉嫌高利转贷罪日前已经被该院依法提起公诉。据悉,这是柳州市首例高利转贷案。
据了解,被告人覃某今年56岁,柳州本地人,案发前系鹿寨县某单位公职人员。2017年6月26日,其因涉嫌高利转贷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覃某为获得高额利润,先后以其本人或借用其女儿罗某的名义,以购买挖掘机为由分4次向鹿寨县某商业银行贷款,后将所贷款项借给王某某和张某某二人,并收取利息。经鉴定,覃某从银行贷款4笔共计305万元,全部转贷,获取利息2387929.45元,除了支付银行贷款利息585055.56元外,转贷实际获利1802873.89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覃某以牟取高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主办检察官表示,高利转贷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秩序,同时也存在高风险,很可能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更有可能让当事人身陷囹圄,甚至面临违法所得1至5倍的罚金,得不偿失。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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