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法院变卖质押物免损百余万元

广西日报 2018-03-27 07:08 大字

本报鹿寨讯3月14日,鹿寨县法院通过变卖被执行人质押物,为案件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116万余元。

2015年8月,鹿寨县某缫丝企业与鹿寨农商行签订合同,获得750万元贷款。由于自身原因,该企业于2017年11月停产,截至当年12月尚欠鹿寨农商行贷款本金526万多元以及当年10月份之后产生的利息。鹿寨农商行将该企业起诉至法院并胜诉,但该企业一直不归还欠款及利息,鹿寨农商行于2018年2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当事双方签订的相关质押抵押合同,鹿寨农商行对该企业抵押的土地、房产、自动缫丝机以及质押的约9吨干茧拍卖、变卖享有优先受偿权。

由于干茧属于易腐烂变质物品,且涉案数量大,如不及时处置,将会给案件双方当事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经过询价、公告、变卖等程序,质押的9吨干茧得以成功变卖,所得116万余元全部偿还申请执行人。(刘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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