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破产重整案取得重大突破 破产重整企业避免了破产清算
日报消息(记者帅君、通讯员丁立波)3月20日上午,在债权人热烈的掌声中,广西柳州鹿寨金利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人宣布《广西柳州鹿寨金利水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获得职工债权组、税务债权组、担保优先债权组以及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标志着广西柳州鹿寨金利水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取得了重大阶段性胜利。
金利水泥公司系位于鹿寨县境内于2003年成立从事水泥生产、销售的大型生产企业,企业现有职工362人。因该公司前期业务规模扩张过快,借用高成本资金运作项目导致营运和管理成本过重、资金链断裂,无法及时清偿到期债务。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金利水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该公司资产评估值约3.9亿元,但各类债权人共计有388家,裁定确认债权金额约14亿元,且担保优先债权约3.8亿元。经审计机构进行期初审计,资产负债率为398%。金利水泥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经管理人公开询价,意向重整投资人最终报价远低于债权人预期及评估价,导致该公司重整进入无重整投资人的困境。如果破产清算,则金利水泥公司多年经营形成的品牌影响力以及采矿权、商标权、水泥生产许可证等无形资产价值损失殆尽,其他资产变现价值大幅下降,导致债权清偿比例极低,工人集体失业。
为了挽救企业、恢复企业职工工作岗位、提高债权人债权清偿比例,在重整期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积极谋划,一是选任优质水泥生产企业作为生产经营托管方,注入生产流动资金,使金利水泥公司恢复了水泥生产销售,稳定了职工队伍,且获得了可观的利润,公司具备了重整后以利润清偿债权的基础条件;二是多次组织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金融机构债权人、大额普通债权人以及职工代表协商重整方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最终选定以普通债权“债转股”的重整方式进行企业自救。该重整计划草案在金利水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获得了各类债权人的表决同意,金利公司重整程序得以继续进行。
据了解,下一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监督、指导管理人积极选任重整期间企业生产托管方,执行重整计划,如期完成债权转为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重组金利水泥公司治理机构,恢复金利水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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