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在质押物变质前变卖 鹿寨县法院为案件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日报消息(通讯员杨继强、刘宝玲)3月14日,鹿寨县法院执行工作坚持从维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的利益出发,通过变卖被执行人约9吨干茧,获得变卖价款116万余元,为案件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早在2015年8月,鹿寨县某缫丝企业跟鹿寨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质押借款补充合同》《封闭质押贷款管理协议》等合同协议,并由该公司股东梁某、韦某玲、沈某和韦某等4人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从而获得鹿寨农商行750万元贷款。由于该缫丝企业自身的原因,得到贷款后,该缫丝企业于2017年11月停止生产经营。截至2017年12月,该缫丝企业尚欠鹿寨农商行贷款本金526.924512万元以及2017年10月之后产生的利息。鹿寨农商行将该缫丝企业起诉至法院并胜诉,但该缫丝企业一直没有归还欠款及利息,鹿寨农商行于2018年2月22日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当事双方签订的相关质押抵押合同,鹿寨农商行对该缫丝企业抵押的位于鹿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二区的土地、房产、自动缫丝机以及质押的约9吨干茧拍卖、变卖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为干茧属于易腐烂变质物品,且涉案数量大,如果不及时处置,将会给案件双方当事人均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鹿寨县法院执行局经过合议庭讨论,决定赶在南风天到来之前,采取变卖的方式先对这9吨干茧进行处置。为完善法律程序,该院执行局制定了详细的变卖方案,并及时与当地物价部门进行沟通询价,物价部门当天就出具了询价结果。
鹿寨县法院执行局经过询价、公告、变卖等程序,9吨干茧及时得以成功变卖,变卖所得的116.44038万元全部偿还申请执行人鹿寨农商行。下一步,鹿寨县法院执行局将按照法律程序对其他抵押物品进行拍卖,还清该银行剩余贷款及利息,以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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