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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查获一批仿冒儿童药品 工商部门提醒,如发现涉嫌侵权商品,请拨打12315热线

柳州晚报 2018-01-21 11:24 大字

执法人员在检查

“丁桂儿脐贴”想必很多宝妈都知道,但是在购买的时候,宝妈们都注意过买到的是正品吗?近日,鹿寨县工商质监局就暂扣了一批涉嫌仿冒“丁桂儿脐贴”的侵权商品,有的将商标放大突出,混淆视线;有的甚至只有几处小图标不同,不仔细辨认都分不出真假。

○○通讯员 蒙婧

接到举报,工商迅速行动

1月18日,鹿寨县工商质监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某公司两名工作人员的举报称,县城内有数家药店正在销售涉嫌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的“宝宝一贴灵”“丁桂”“卡通小孩”等商品,并提供了相应的商标注册证。

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兵分三组,主动出击,开展对涉嫌侵权的“丁桂儿脐贴”等药品专项检查行动,并联合该公司工作人员,对发现问题的药店一一进行调查了解。

实地调查,揭开仿冒面纱

据了解,“宝宝一贴灵”、“亚宝”、“丁桂”、“卡通小孩”等5种商标,是由前来举报的某公司注册并合法持有,同时其外包装也取得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却发现其他品牌的药品直接打上了“丁桂儿脐贴”的名字,货架价码牌上也标注上了“新丁桂儿脐贴”的名称;同时,在所销售的“丁桂儿脐贴”、苗城家族“小儿止咳贴”等外包装上印的“宝宝一贴灵”字样和卡通小孩图形,与前来举报的某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极为相似。由于这些贴类商品同属于第5类商品,极易误导患者家属。

执法人员和前来举报的该公司工作人员经过反复对比,发现有171盒儿童药品涉嫌侵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法查处,暂扣侵权商品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或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4家药店销售的涉嫌侵权的171盒儿童药品进行了暂扣和进一步调查的处理,以保护消费者及注册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如遇到涉嫌侵权商品,应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电话。同时,工商部门也提醒广大经营者,销售药品必须证照齐全,索证索票齐备,绝不能受利益驱动而擅自使用或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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