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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来到加油站,打着火机要自杀 男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受审 辩护人为他辩论后他读起悔过书

南国今报 2017-09-14 16:47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通讯员兰钰烨)鹿寨县男子李某,不仅吸毒后开车上路,还在加油站里点燃打火机扬言要自杀。9月13日上午,李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柳北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今年3月20日,本报报道了发生在白沙路一个加油站里的惊险事件:3月19日晚上10时许,一名年约30岁的男子驾驶一辆银色面包车驶入加油站,在一台加油机前停下,掏出打火机和一个火机充气罐,打着打火机扬言要自杀。民警和消防队员接报赶来,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努力,令男子激动的情绪渐渐平复并将他控制住。(详见本报3月20日第04版)事后,公安机关对这名男子展开调查。

经柳北警方侦查认定,该名男子姓李,31岁,鹿寨县人,曾因吸食毒品“K粉”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事发当晚,李某在鹿寨县某酒吧里吸食了“冰毒”后,驾驶他父亲的面包车经雒容镇、三门江大桥驶到柳州市区。李某将车开进位于白沙路4号的加油站,他反复拨打电话,并点燃打火机靠近火机充气罐制造恐慌。

事后的检测发现,李某的尿液呈苯丙胺类阳性。据调查,李某来到加油站时已因吸毒出现幻觉,他拨打电话告诉别人自己一路被人追杀。他打着火机要自杀的行为,也是受了毒品的影响。

加油站工作人员发现李某的异常举动后,迅速关闭了油库阀门,疏散人员并报警。及时恰当的处置,避免了严重后果发生。

庭审中,公诉人不仅出示了李某作案用的打火机、火机充气罐和手机作为证据,还当庭播放了案发加油站的视频监控录像。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李的行为应该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公诉人并不同意此观点,双方在法庭上展开辩论。

李某当庭认罪,并读了事先写好的悔过书。他在悔过书中说,自己已与妻子离婚,家中还有8岁的孩子需要人照顾。因为自己触犯了法律,无法回家照顾年幼的孩子和生病的父母。每当想到这些,他都会痛恨自己并悄悄落泪。他恳请法官能给予他从宽处理。

当日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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