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两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午间住宿收费标准 市区公办学校课后服务费120元/生/月
今报柳州讯(记者王剑)为贯彻落实教育“双减政策”,全面推动落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近日联合发文,根据去年12月自治区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就该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和午间住宿费等有关问题作出通知。
根据该文件,柳州市市区公办学校的校内课后服务费将按120元/生/月收取,乡镇公办学校按80元/生/月收取;市区公办学校的午间住宿费按100元/生/月收取,乡镇公办学校按50元/生/月收取。
文件要求各中小学校按规定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园醒目处公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并及时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公示手续,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时,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记者了解到,此次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不过,根据《关于延长柳江撤县设区过渡期相关政策协调会议纪要》(柳改阅﹝2022﹞2号)精神,柳江区的撤县设区过渡期将延长5年至2026年,过渡期内柳江区在享受市辖城区相应政策的同时,继续保留原柳江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管理权限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因此,拉堡镇内的乡镇公办学校根据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中的“县(含县行政所在镇)属公办学校”的相关收费标准,按120元/生/月收取课后服务费,80元/生/月标准收取午间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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