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起外埠入柳进口冷链食品须取得“出仓证明”方可销售 此前在柳库存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应主动申报货物信息并接受查验
今报柳州讯(记者廖艳明)1月7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柳新冠防指〔2021〕1号通告,即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外埠入柳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集中监管的通告,1月11日起,所有外埠入柳(包括五县五城区两新区,下同)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集中监管,取得“出仓证明”后方可销售。
柳州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监管仓”),地址为柳南区柳太路9号柳州天之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从1月11日起,凡外埠进入柳州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先申报,车辆直接驶到监管仓开展查验并取得《柳州市进口冷链食品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出仓证明”),方可在柳州市储存、使用、加工、销售。
监管仓由派驻监管仓联合工作组保障正常运行。外埠入柳进口冷链食品货主(所有人、购货者、承运商、接货人)应在进口冷链食品抵达柳州24个小时前,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待龙城市民云“集中监管仓APP”开发完毕后,可使用龙城市民云“集中监管仓APP”进行预约),向监管仓联合工作组提交《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报检单》(以下简称“报检单”)预约。派驻监管仓联合工作组在接到报检单后,应及时受理并将受理号反馈给货主。
派驻监管仓联合工作组根据报检单,对外埠入柳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查验。查验是否持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凭证、消毒证明等,确保手续齐全、货证相符后方可出具出仓证明。如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凭证、消毒证明的,派驻监管仓联合工作组应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全面消毒和核酸采样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具出仓证明。货主自行承担核酸检测、消毒、货物装卸、货物仓储以及装卸人员防护等费用。货主对进口冷链食品和国产冷链食品不能混装,如出现混装,在查验时需要对货物进行装卸,所产生的装卸费用由货主自行承担。
该通告实施前,也就是1月11日前,在柳州市库存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应主动将货物信息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督管理小组申报,由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督管理小组派工作人员进行查验。手续齐全、货证相符后补发出仓证明。如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凭证、消毒证明的,按照要求消毒并开展核酸检测,费用由货主自行承担。取得核酸检测阴性凭证、消毒证明,获得出仓证明后,方可在柳州市储存、使用、加工、销售。
通告实施后,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运输者、储存服务提供者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通告还公布了派驻监管仓联合工作组联系人黄思思及其联系电话0772-2636006、邮箱lzjzjgc@163.com。以及各县区、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督管理小组联系方式:柳南区:0772-2533969;柳北区:0772-2628857;城中区:0772-2611754/2863314;鱼峰区:0772-3180126;柳江区:0772-7213977;柳东新区:0772-2673087;阳和新区(北部生态新区):0772-3510509;柳城县:0772-7620338;鹿寨县:0772-6661629;融安县:0772-8153652;融水苗族自治县:0772-5133767;三江侗族自治县:0772-8617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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