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日报消息(通讯员谭以健、韦佳凤)近期,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中,发现由于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问题食品流入市场销售。对此,该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发送检察建议、召开“圆桌会议”、主动与区政府磋商等措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取得实效。
据悉,涉案人员江某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钠(俗称“无根水”)培植黄豆芽1775公斤,并供应给柳州市某大型超市销售,其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查处。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柳江区检察院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监管职责。随后,柳江区检察院在今年6月两次召集该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主持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圆桌会议”,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就“谁主管、谁执法”的问题,积极与柳江区政府进行磋商。
柳江区政府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工作建议,决定由该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毒豆芽”案中江某的生产行为进行处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销售行为进行查处。同时,明确辖区内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依照该决定执行,同时要求由区司法局牵头,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关的宣传教育活动。目前,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对江某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柳江区检察院不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今年开始开展磋商方式解决公益受损问题10余个,相关部门均积极回应并采取措施及时快速处理,有力维护了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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