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给物业送另类锦旗引发冲突 柳州有关部门:如果住户觉得物业不好 可通过合法途径解聘物业
业主拿着另类锦旗。
魅力首座小区。
“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全心全意坑业主,尽心尽力想捞钱”……近段时间以来,柳州市有多个小区接连发生部分业主给物业送写有类似字样的另类锦旗,不仅在小区里产生较大影响,被传播到网上后也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那么业主为何要给物业送涉嫌带有挑衅或侮辱性字眼的另类锦旗呢?业主此举是否妥当呢?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业主给物业送另类锦旗引发冲突
9月29日中午,有网友给柳州晚报微姐(微信号:lzrbwj)发来视频报料,在航三路魅力首座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楼下,有多名业主在给物业送锦旗时,与物业人员发生冲突,进而还发生了扭打,导致有人流血受伤。
视频中,可看到多名业主手拿锦旗走向物业服务中心,随即与提前守候在楼下的物业人员发生言语冲突,进而上升到肢体冲突。在冲突中,有人倒在了地上。有一名戴口罩的男子还挥拳打向一名手拿锦旗的男子。冲突过后,在一名男子的白衬衫上,可看到红色的血迹。
记者了解到,冲突发生在当天上午9点左右,锦旗的内容除了“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外,还有“良心物业,心系收费”“挂着服务旗号、强压业主缴费”“心思不在服务上,拉着业主法庭见”“全心全意坑业主,尽心尽力想捞钱”等。
业主:给物业送另类锦旗时被物业人员打伤
家住魅力首座6栋的卢先生是这次送锦旗的业主之一。在这次冲突中,他称被物业人员打伤,当天就去了医院,门诊诊断为多处外伤。从其提供的照片显示,他的双腿膝盖处有擦伤。
卢先生称,给物业送另类锦旗,主要是觉得物业的服务不好,业主提出整改意见也不改正,比如小区的路灯不够亮等。
另外,卢先生也承认,他从2016年到现在确实没有交物业费,而不交的原因是觉得物业服务差等。
9月30日,记者到小区走访,发现小区的环境看起来还不错,特别是园林绿化方面。不过,也有业主表示门禁卡经常出问题,2到3个月就要换一次,换一次要10元钱,而业主觉得这钱不应该由业主承担。业主的两轮电动车电瓶被偷,物业不承担责任,还说业主没有将车停在规定的地方。业主要调监控视频查看,物业也不给。楼房外墙瓷砖脱落,有砸到路人的危险,业主向物业反映后很久未解决。
物业:已将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起诉至法院
9月30日,记者找到小区物业———柳州市宏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魅力首座物业服务中心。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贾女士告诉记者,在“送锦旗”事件冲突中,双方都有争执、扭打行为。
对于业主提出的问题,贾女士认为,如果该问题确实存在,物业会积极去整改,但有时候物业也很无奈。比如小区路灯,有业主说不亮,但也有低层的业主表示,路灯太亮会影响休息。对此,他们接下来将征求业主意见,如果大多数业主都认为不够亮,那就更换更亮的灯泡。至于门禁卡,如果业主没有损坏卡片,只需要升级就可以使用,并不需要花钱重新购买。
贾女士说,在该公司进驻之前,魅力首座小区已经有过两任物业。从2016年6月该公司进驻以来,就有业主不交物业费,时间长达4年,其中就有卢先生,至今共拖欠物业费7400多元。从去年以来,该公司分批将拖欠物业费的100多户业主起诉到法院,虽然法院判决业主要向物业公司支付所欠的物业费,但仍然有不少业主不支付。他们对其中的14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最终也只有2户支付。
“他们在锦旗上落款‘全体业主’,他们凭什么代表全体业主?”贾女士说,整个小区1500多户,大多数都交了物业费,对物业意见比较大的只是少数人,并且大多都是拖欠物业费的,像卢先生不仅拖欠物业费,停车费有时也不交,有一次因为不交停车费出不了车库,还自行去岗亭将门杆打开。
对此,卢先生表示,他不是不想交物业费,现在是要等法院判了再交。而其他费用,他是没有拖欠的,他没有不交停车费,只是当时门岗没有人,才不得不自行去打开门杆。
有关部门:如此效仿并非好事
最近,柳江区金碧苑小区部分业主因为小区外墙瓷砖脱落,物业迟迟不处理等原因,将一面写着“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字样的锦旗送到物业办公室,视频在网上传开后引起较大反响。
紧接着,柳南区航星路南俪首座的部分业主也因小区停车收费等问题,效仿其他小区的业主将一面写着“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字样的另类锦旗送到物业办公室,并挂到了办公室的墙上。此事经传播后也同样引起较大反响。接着就是魅力首座的部分业主将另类锦旗送给物业,从而引发了冲突。
对于接连发生的“送锦旗”事件,在采访中,有业主认为,业主通过此举维权,可能会觉得解气,并引起物业重视,促进问题解决,但也有业主认为,物极必反,如果因为少数人的行为,导致物业撒手不干,最终伤害的是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柳州市物业学会会长陈善谋认为,采取给物业送涉嫌调侃或讽刺内容的另类锦旗进行维权并不可取,业主维权可以通过正确途径,如此效仿并非好事,不一定就能促进问题解决,还有可能引发新的问题。对于接连出现的“送锦旗”事件,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介入,征集业主的意见及建议,采取合法手段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柳州市住建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大家都觉得物业不好,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聘物业;反过来,如果大部分业主都认可,那么就不能任由少数人搞乱整个小区的安定和谐。对于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履约,不是由一两个业主来评判,而是由全体业主来评判。对这种“送锦旗”事件,如果发现是有组织的行为,应当及时劝导,街道办、社区和公安机关要适时进行协调处置,避免事态恶化。
律师:另类锦旗含侮辱性字眼可能涉嫌犯罪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一方面,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等费用;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应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则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黄华律师提醒,若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则可能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罪;若业主向物业公司所送另类锦旗的内容包含侮辱性、诽谤性字眼,则构成名誉侵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
据《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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