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2021年起分阶段实施 剑指尾气高污染排放

柳州日报 2020-07-25 09:57 大字

日报消息(记者粟桂利)“当前柳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已经进入纵深推进阶段,开始管控汽车等移动源的污染。”7月24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就柳州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召开媒体见面会,解读禁用区实施的政策。

据了解,柳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总数约1万台,今年开始实施挂牌管理。目前全市已经有2000多台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信息采集卡的审核,其中1900台已经领取了机械环保号牌。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张传波说,长期以来,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排放一直处于政府的监管“盲区”,污染着柳州市的环境空气。此次市政府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旨在精准治污、依法治污。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柳州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城中区、柳北区、柳南区(洛满镇、流山镇除外)、鱼峰区(里雍镇、白沙镇除外)划定为一类禁用区。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一类禁用区使用。

柳江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以及柳南区的洛满镇、流山镇,鱼峰区的里雍镇、白沙镇划定为二类禁用区。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二类禁用区使用。自2022年1月1日起,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二类禁用区使用。

禁用区内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不能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禁止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面临处罚。比如,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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