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私用,让警徽蒙尘 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韦炳密违纪违法案例剖析

柳州日报 2020-07-08 10:22 大字

“我曾经最痛恨的就是危害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社会毒瘤,最引以自豪的就是头上的警徽和身上的警服。没想到后来自己变成了毒瘤,也让警徽和警服跟着一起蒙羞。愧对人民……”一个曾经立下铮铮誓言的公安干警,最终变成了自己最痛恨的社会毒瘤,2020年3月17日,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韦炳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肆意妄为,四处平事收受“好处费”

韦炳密出生在柳江县(现为柳江区,下同)一个普通农村家庭,1992年中专毕业后进入柳江县公安局进德派出所,通过自身不懈努力,他从一名基层协警逐渐成长为警队骨干,最终提拔为辖区公安局领导。

“随着职位的升迁,认识的人越来越多,结识的老板也越来越多,很多时候觉得自己人脉多、关系广,就不禁有些得意,放松了对自己党性的锤炼。”28年的从警历程,带给韦炳密的不仅是岗位的变动,所谓的荣耀和地位更是让他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让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发生了严重扭曲,逐渐迷失在权力的漩涡当中。

2014年8月,柳江县国土资源局与柳江县公安局等部门对辖区内的非法采矿开展联合打击。在执法过程中,时任柳江县公安局副局长,同时也是矿区联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的韦炳密,接到非法采矿老板叶某某的请托,希望在查处时能“手下留情”。韦炳密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提议只查扣违法设备,其他就不要管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联合整治小组最终未对盗采出的矿石进行处置。事后,叶某某得以将非法开采的矿石销售获利。同年9月,叶某某为表示感谢,送给韦炳密4万元好处费。

“有时候觉得自己一个电话的举手之劳,就可以解决别人眼中的‘大麻烦’,不由得就有些飘飘然起来。总以为是自己有能力,却忘记了手中的权力其实是党和人民给我的。”据韦炳密交待,从2014年12月至2017年1月,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接受请托,安排或承诺安排警力为木材老板能够顺利采伐、运输林木提供帮助,事后“心安理得”地收受这些私人老板给予的好处费。

滥用权力,充当黑毒势力“保护伞”

在与各色老板的往来中,韦炳密渐渐沉醉在权力的光环中,并利用所谓的“感谢”大肆捞取好处费,私欲随之逐渐膨胀,在蜕变的迷途中越走越远。

据韦炳密回忆,他与涉毒涉黑涉恶团伙组织领导者覃春团是在一次饭局中偶然认识的。之后的时间里,覃春团与韦炳密的“友情”在一次次私交聚会、吃喝宴请中愈加深厚……

2016年8月,韦炳密接到覃春团的电话,希望韦炳密帮助协调一收赃人员从轻处理。韦炳密二话不说,当即联系协调,事后收受当事人家属给予的一万元感谢费。“我帮他捞人,他表示谢意,公平交易,合理买卖。”韦炳密就在这样的错误思想中,欣然将钱收进囊中。

2017年6月至11月,韦炳密以自己承包的葡萄园需要修建为由,打电话给张加爱、覃春团询问他们公司能否提供一些建筑原材料。之后,韦炳密分两次要了价值共计6.246万元的混凝土。

就这样,你手里有钱、我手里有权,你拿钱“买单”,我就要给你摆平“麻烦”。面对钱财利益和法律,韦炳密选择了“挺利”在前,用头上的警徽和身上的警服为黑恶犯罪分子撑起了“保护伞”。

追悔莫及,无视党纪国法终受严惩

经查,2014年至2018年期间,韦炳密利用担任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原柳江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和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多次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接受请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24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充当“保护伞”。2019年1月25日,韦炳密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世上没有‘后悔药’,即便我现在悔不当初,都已经酿成了无可挽回的大错。只有时刻保持一颗从警初心,时刻坚定无私信念,才是让警徽永不蒙尘的唯一途径。”韦炳密的蜕变令人惋惜,而他的忏悔更令人警醒。

作为党员干部,不管身处何位,都要永远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一切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不是满足私欲的“摇钱树”,要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人民。严守党的纪律规矩,自觉把党纪国法视为“高压线”,保持敬畏之心、依纪依规办事。严格遵守权力使用的纪律规定,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不谋求个人私利,走好廉洁从政每一步。

(柳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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