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审判席与法槌 病房里这个“特殊法庭”有温度

南国今报 2020-06-26 14:11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通讯员韦玉君)近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百朋人民法庭(下简称柳江法院)在柳北区一家社区医院康复医疗中心病房内,设置了一个特殊法庭,进行了一场没有审判席、没有法槌的特殊庭审。柳江法院根据王丽申请,宣告她的弟弟小龚(均为化名)在法律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指定小龚的父亲王某作为他的监护人。

2007年,小龚因一场车祸颅脑受伤后,开始出现自言自语、行为紊乱等反常情况。2018年,小龚精神问题愈发严重,开始出现伤人行为,他的父亲遂将其送至广西脑科医院住院治疗。

今年4月,经广西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小龚为脑外伤所致精神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为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因目前小龚仍在前述社区医院治疗,其精神状态一直未见好转,而作为成年人的小龚,至今单身,其名下的房产等事宜一直无法办理。因此,其姐姐王丽和父亲商量后,决定走法律途径解决。于是,他们持司法鉴定文书,来到小龚的户籍所在地柳江法院申请,拟宣告小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立案后,鉴于当事人小龚仍在医院治疗,无法到庭参与庭审,柳江法院急当事人所急,承办法官于6月4日,组织申请人王丽及被申请人的父亲王某到小龚治疗的社区医院,在小龚的病房里设置一个特殊的法庭。庭审中,承办法官对小龚及其主治医师进行了询问,掌握并核实了小龚的基本情况及精神状态,与司法鉴定意见一致,同时询问小龚的父亲王某,以及其同意法院指定其作为小龚的监护人的意见,于近日作出了判决。法院的这一操作,也受到了当事人的夸赞。

据了解,长期以来,柳江法院始终坚持从群众需求出发,不断拓宽便民利民服务渠道、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门口、病床前,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病房中的特殊庭审”正是该院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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