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开报废货车上路男子被记31分罚款3250元

来宾日报 2020-05-15 08:21 大字

晚刊讯(记者 杨宇婷 通讯员 覃建华)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是每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不仅无视交通规则,还开着报废大货车上路。最终,该司机被记31分罚款3250元。

5月12日中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三大队凤凰中队在兴宾区凤凰镇北五街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工作。13时50分许,一辆无号牌的重型自卸货车看见民警后,加速向来宾市区方向逃窜。民警见状,立即驾车尾随追击,同时通过高音喇叭喊话,迫使该货车停下来接受检查。

民警经询问得知,当日,该车驾驶员柳某正驾驶大货车从柳江县运送一车木材到来宾贩卖,当其驾车行驶到上述路段时,看到有交警执勤,想到自己属于无牌无证驾驶,便趁着民警检查其他车辆时,一踩油门加速冲过执勤点,妄图逃避交警检查。

随后,柳某交代,他驾驶的货车之前挂靠在柳州某运输公司名下。前段时间,由于车辆使用年限到期,公司便派人把登记证书,行驶证及车牌回收,并拿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嘱咐柳某将货车拿到车船回收公司报废。但柳某看到货车车况良好,且公安系统内只显示车辆为注销状态,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跑短途贩卖木材。

民警进一步检查中发现,柳某原持“B2”类驾驶证,因被记满12分,驾照已降级为“C”类。此外,其驾驶的货车严重超载,超载率高达110%。

柳某的行为严重触犯法律法规,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驾驶无号牌车辆记12分,准驾不符记12分,超载记6分,没带驾驶证记1分,对柳某给予记31分罚款32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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