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起纠纷 劳动仲裁促和谐

柳州日报 2020-05-13 07:31 大字

日前,柳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伤待遇赔付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申请人唐小兵拿到了工伤待遇赔付款63万元。至此,历经了劳动关系认定、工伤鉴定、一审、二审、行政诉讼等长达三年多繁琐且反复的过程,双方矛盾纠纷最终得到妥善解决。从立案到调解成功,仅用了12天!

据悉,2016年3月9日,唐小兵受聘于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在采石场打石渣,担任管理生产线组长。2017年1月13日,唐小兵在工作期间,由于产品出现问题发生爆炸,其当场被炸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左眼球破裂,左耳创伤性骨膜穿孔,鼻骨骨折、脾挫裂伤、左侧肋骨骨折等,至2018年4月12日,前后共住院108天,共计产生医疗费80382.91元。2019年4月9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随后,唐小兵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肆级伤残,并就工伤待遇赔付问题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又以工伤鉴定主体不对提起行政诉讼。

唐小兵因伤致残,老家又在湖南省武冈市,在广西居无定所,生活多有不便。为了今后安定生活,唐小兵决定回老家生活,自愿提出辞职申请,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唐小兵与公司方曾多次私下协商解决方案,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唐小兵希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进行调解,尽快拿到工伤赔偿。

鉴于疫情特殊时期,为及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解决申请人因为受伤而无法工作的实际生活困难,仲裁庭当场立案,立即指派仲裁员专人负责处理。仲裁员对案件基本事实进行了分析确认,就工伤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耐心宣传、解释,使矛盾双方对工伤赔偿有了基本的法律认识,然后抓住该案的赔偿数额这一关键问题,仲裁员多次与公司法人代表,与代理律师沟通,并运用法律法规对申被双方进行劝导,详细深入讲解了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调解的好处以及裁决的弊端。通过一系列的政策解释,唐小兵与公司终于握手言和,协商达成一致的赔偿款项,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公司也在调解书生效之日三日内履行了赔偿协议,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今年以来,为妥善化解劳资双方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柳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依法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52件,其中撤诉3件,调解112件,调解率达75.2%。

本报通讯员郑银珍周禄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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