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所得598.9万元 谢其托一审获刑10年6个月
日报消息(记者付华周)昨日下午,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原柳江县公安局局长谢其托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谢其托罪名成立,获10年6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谢其托利用担任柳江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证件、业务审批、工程及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697.9万元,其个人所得598.9万元。
案发后,谢其托及其亲属向办案机关退出受贿所得497.9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谢其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最终,法院根据该案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谢其托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谢其托受贿所得497.9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其尚未退出的101万元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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