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中介卖房 房卖了钱没得 多位业主本想省事,没想到竟是个坑 律师:将卖房款占为己有涉嫌侵占罪

柳州晚报 2020-03-05 11:31 大字

售房者在安创公司门口查看

记者 李书厚

将房子委托给柳州市安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创公司”)销售,原本以为能省事,没想到竟是个坑。近日,黄先生向晚报反映,去年他委托安创公司销售房子,结果对方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将房子卖掉了,并将房款占为己有。他多次催要对方都不给,如今对方还将他的手机号码拉黑了。

房子卖了却不给钱

黄先生在柳江区基隆开发区有一套77.16平方米的房子,去年4月份因为母亲生病需要钱治疗,他就在某网站上发布房屋销售信息。安创公司人员看到信息找到他,要帮其将房子卖掉。

因急于将房屋出售拿钱给母亲治病,黄先生就与安创公司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双方约定房屋的总价为50万元。不过,签订协议后,黄先生需要与安创公司人员去公证处做公证,全权委托安创公司人员销售房屋,并且在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手续前,黄先生一方要把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证书原件交给安创公司保管。

按照约定,定金为10万元,在签订合同当天,安创公司先支付他5000元定金,剩余的9.5万元定金,在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后的15个工作日支付,剩余的房款40万元则在去年12月31日前付清。去年4月15日,他们和安创公司人员曾德柳,一同到桂林市公证处作了委托公证后,安创公司将剩余的9.5万元定金给了他。

去年6月份,安创公司派人找到他,让他先搬出房子,以便于别人来看房。由于没有其他地方住,安创公司答应每月给他700元的租房补助。当时黄先生还以为,安创公司此举是为他们好。

此后,安创公司没有告诉他房子的销售情况。直到去年9月份他了解到,有人已经对房子进行装修,他这才得知房子已经被安创公司出售了;当时安创公司叫他们搬出去,原来就是为了腾出房子给买方。

发现房子被卖了,黄先生多次找到安创公司负责人,要求其支付剩余的房款,但对方表示合同还没到期,要到年底才能给购房款。其间,他还多次联系安创公司经理钟文灿,对方让他找公司董事长陆俊成。然而,他找到陆俊成时,对方却称没有钱给,后来人也找不到,还将他的手机号码拉黑了。

与黄先生有相同遭遇的何女士,也是在某网站上发布销售信息,要出售位于胜利路的一套148.5平方米的房子,协议约定总房价为115万元。签协议和公证后,安创公司应给她40万元的,但最终只给了18万元。经查,她的房子被安创公司于去年9月25日与别人签协议卖掉了,协议显示总房价为74万元。

家住柳石路的黄女士与安创公司签协议委托房屋售价为76万元,公证后拿到14万元。后来一直没有卖房的消息,近日查询发现,她的房子已被安创公司卖掉,合同价为43万元。

安创公司负责人:电话不接 信息不回

今年以来,黄先生多次找到安创公司,发现公司只有一两个人,始终不见董事长陆俊成。到1月15日的时候,他发现公司大门紧锁,并贴出了放假通知。

1月16日中午,记者与黄先生等人一同找到安创公司,看到该公司大门紧锁,玻璃门上贴着放假通知,显示公司已经放假。

“电话也把我拉黑了。”黄先生当着记者的面多次拨打陆俊成的手机号码,显示一直在通话中,说明对方已经将他拉黑。

记者按照通知上的号码,多次拨打陆俊成电话,电话通了却始终没有人接。记者又给其发短信,但截至记者发稿,对方也没有回复。

“房子我还住着,但已经被卖给别人了。”何女士说,她的价值115万元的房子,到现在只得了18万元,还有97万元没得。她现在很担心,万一购房者将已过户办得的产权证拿去银行抵押贷款,然后不还贷款,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再拍卖,“我岂不是钱房两空了?”

为何要舍近求远到桂林做公证?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给黄先生、何女士以及黄女士做委托公证的均为桂林市公证处的公证员蒋淑兰。

他们为何要舍近求远跑到桂林做公证呢?黄先生说,主要是当时安创公司跟他们说,到桂林做公证时间比较快,当天就可以办得,事实确实是当天就办得。

1月17日,记者联系到桂林市公证处公证员蒋淑兰,她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她并不认识安创公司的人员,帮他们做公证完全是职务行为。不过现在他们不再给这家公司的人员做公证了,因为已有人向他们反映,发现这家公司的纠纷比较多。

记者从市公证处了解到,委托行为的公证在全国各地都可以做,目前在柳州一般情况下3-5个工作日就可办得;如果当事人急着用,也可以加快速度办理。因此,选择到桂林做公证,是否还有其他方面的考虑就不太清楚了。

当天下午,记者还联系到购买黄先生房子的韦女士。她告诉记者,她是到安创公司购买的房子,总共花了51万元,还是一次性付款,并非只有28万元;至于黄先生查询到的协议为何显示28万元,她表示不清楚,也不想再说那么多。随后,记者还拨打了购买何女士房屋的何先生的电话,但一直没人接听。

律师:安创公司将卖房款

占为己有涉嫌侵占罪

在桂林公证处给黄先生作出的《公证书》上,写着“兹证明李××、黄××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并按手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委托书上还写明,委托人李××、黄××因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前往办理,故委托曾柳德为全权代理人,代为办理房屋出售涉及的11项权利,包括“代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过户手续、代为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过户手续、代为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手续”等。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安创公司有了黄先生的这份经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就可以在无需房主出面的情况下,完成房屋的销售、过户等手续。对此,他提醒大家,在签订类似授权委托书时,一定要弄清楚授权范围,最好不要全权受理。

另外,黄律师认为,安创公司将房屋卖掉,并将卖房款占为己有,迟迟不给卖房者,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安创公司如以低于约定价格销售房屋,该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安创公司应承担房东因此造成的损失;安创公司擅自侵占卖房款已经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侵占罪,相关人员或将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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