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到宣判仅用不到3小时 疫情期间诈骗被快审快判 柳江男子网上以卖口罩为名诈骗3.9万元被判三年半

南国今报 2020-02-26 14:02 大字

被告人覃某宁在法庭上读悔过书。 今报通讯员冼旎文 摄

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2月21日上午,柳州市首例疫情期间假借销售口罩实施诈骗的罪案,在柳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男子覃某宁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覃某宁,23岁,柳州市柳江区人,曾因为诈骗和盗窃被柳江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据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2月4日,山东省的受害人邵某受人所托要购买口罩,于是让刘某帮助购买,刘某即在百度贴吧发布求购医用口罩的信息。覃某宁搜索到该信息后即联系了刘某,谎称自己有口罩卖,刘某即与覃某宁商定以单价2.2元购买口罩1.5万个。刘某还告知覃某宁买家会按单价2.6元支付货款3.9万元,覃某宁收到货款后需将多出的6000元返回给刘。

覃某宁提供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号接收货款,刘某随即告知邵某,邵某于2月10日转款3.9万元。覃某宁收到3.9万元后,分两次将该款项全部取出,并将与刘某联系的电话卡丢弃,刘某因联系不上覃某宁而报案。

2月17日,柳州警方根据山东省梁山县公安局移交的案件线索,于当天晚上10时许在柳州市柳邕路东二巷巷口将覃某宁抓获。覃某宁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庭审中,覃某宁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他犯诈骗罪及相关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他在法庭上陈述,实际上自己并没有口罩货源,收到受害人的转款后,他将款项取出用于购买手机、戒指,以及吃喝等生活开销,并参与了网络赌博。民警将他抓获时,在他身上查获了剩余的赃款13057元,以及用诈骗所得款项购买的手机、戒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宁利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对紧缺防护物品的需求,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虚构自己有货源,诈骗受害人3.9万元,诈骗所得部分钱财用于个人挥霍和网络赌博。覃某宁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用品的名义,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柳南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覃某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责令覃某宁退赔受害人邵某经济损失3.9万元,扣押在案的现金13057元、手机一台、戒指一个依法折抵,不足部分继续责令退赔。

该案自法院立案到宣判仅用不到3小时,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疫情期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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