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超期存放尸体的公告

柳州晚报 2020-02-12 11:13 大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死亡者的遗体在殡仪馆的存放期不得超过7日。遗体需要延期存放的,应当在存放之日起7日内向殡仪馆办理申请延期存放手续,延期存放不得超过30日;因特殊情况延期存放需超过30日的,须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遗体延期存放费用由延期存放申请人支付。凡不按前款规定办理延期存放批准手续的,殡仪馆应当将遗体在准予存放期限满后火化。我处拟对以下超期存放尸体进行处理,请有关事主在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我处办理尸体火化或延期存放事宜。逾期不办我处将依据前述条例规定对尸体进行火化。

联系电话:2616503 2612444

特此公告!

柳州市殡葬管理处

2020年2月12日

2020年第一批无名无主遗体公告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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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姓名

无名

无名

张明海

无名

无名

韦春花

覃东山

无名

无名

无名

无名

无名

无名

无名

无名

无名

无名

无名

无名

无名

无名

欧福南

孙洐庆

覃建福

性别

年龄

47

58

64

66

入馆时间

2020.1.6

2019.12.16

2019.5.27

2019.10.6

2019.10.3

2020.1.10

2019.11.12

2019.11.18

2019.12.30

2019.5.24

2019.12.6

2019.11.26

2019.12.23

2019.10.2

2019.10.31

2019.12.14

2020.1.6

2019.12.31

2019.12.1

2020.2.9

2019.10.1

2020.1.30

2018.9.9

2020.2.5

接尸地点

沙塘镇沙塘屯

柳江区里高镇盘大路段

柳北大市场对面工地

官塘大桥东面河堤

城站路菜园屯银兴小区门口

广西龙潭医院

柳州市中医医院东院

广西龙潭医院

柳州市人民医院

柳城县上雷村

洛维工业园

新南环路中铁25局对面

磨滩菜市场门口

静兰大桥上游300米

环江滨水大道河堤

阳和大桥底

黄滩屯码头

闰泉庄园路段

桂柳路39号

广西龙潭医院

柳江区土博镇中村龙滚屯

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

柳南区十一冶2区路边

广西龙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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