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下村里养猪场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柳江警方现场查获334件,涉事两男子被拘留

柳州晚报 2020-01-18 13:02 大字

通讯员 唐昭平

晚报讯 近日,在春节安全检查专项行动中,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联合柳江区应急管理局在百朋镇一个养猪场内查获334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为当地居民消除了安全隐患。昨日,柳江警方对外公布了这起案件。

1月10日,百朋派出所联合分局治安大队、柳江区应急管理局在辖区内进行安全大检查,在某村山脚下一个闲置的养猪场内,查获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334件,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烟花爆竹进行了扣留。

经过民警开展调查,发现该批烟花爆竹系黄某毅(男,23岁,柳江区穿山镇人)、王某隆(男,24岁,柳江区百朋镇人)两人储存在养猪场内。经过民警做工作,1月13日,黄某毅、王某隆主动到百朋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对两人展开询问,民警获悉该批烟花爆竹系两人向一名送货上门的男子(在逃,该名男子的详细情况,民警还在做进一步调查)购买,黄某毅、王某隆两人先后花了4万元叫该男子送了5次货到租赁的闲置养猪场内存放,打算在春节期间非法销售牟利,他们购买的烟花爆竹没有任何正规销售手续,储存的地方也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鉴于黄某毅、王某隆两人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柳江警方依法对两人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缴获的烟花爆竹将择日依法销毁。

公安机关提醒,购买烟花爆竹要到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正规店面购买,避免买到劣质烟花爆竹,增加燃放的安全隐患;销售烟花爆竹,也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储存大量烟花爆竹也要经相关部门审批合格,才能存放,否则将会因触犯相关法律被处罚。春节临近,民警希望群众不要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为保护我们的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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