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在养猪场藏匿300余件“私炮”被拘,警方提醒 卖“私炮”违法 放“私炮”危险

南国今报 2020-01-18 13:52 大字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迎来销售旺季。为了能在春节前后狠赚一把,柳州市柳江区的两名男子提前囤了330多件来路不正的烟花爆竹,藏在一个养猪场里。悲催的是,他们钱没挣到,却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1月17日,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对外发布案情通报称,该局近日联合柳江区应急管理局开展春节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成功地在百朋镇某村山脚下一个闲置的养猪场内,查获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334件。民警调查发现,这批烟花爆竹系黄某毅(男,23岁,柳江区穿山镇人)、王某隆(男,24岁,柳江区百朋镇人)两人储存在养猪场内的。经过民警做工作,黄某毅、王某隆迫于1月13日主动前往百朋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讯问,民警获悉这批烟花炮竹,系黄王两人向一名送货上门的男子(在逃,民警还在对其做进一步调查)购买来的。黄某毅、王某隆两人先后花了4万元,叫该男子分5次把货送到他们租赁的闲置养猪场内存放,打算在春节期间销售非法牟利。两人供述,他们购买的烟花爆竹没有任何正规销售手续,储存的地方也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鉴于黄某毅、王某隆两人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资,柳江警方依法对两人处以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缴获的非法烟花炮竹将择日依法销毁。

公安机关提醒,购买烟花炮竹要到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正规店面购买,避免买到劣质烟花炮竹,增加燃放的安全隐患;销售烟花炮竹,也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才能销售;储存大量的烟花炮竹也要经相关部门审批合格,才能存放,否则将会因触犯相关法律被处罚。

春节临近,民警希望群众尽量少燃放烟花炮竹、不要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炮竹,为保护我们的环境贡献一份力量。2

今报记者王剑通讯员唐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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