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企业领到今年首张“环境罚单” 废气超排罚10万元 未批先建罚4万元

柳州日报 2020-01-16 08:14 大字

日报消息(记者粟桂利)1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今年开出的首批两张“环境罚单”,两家建材厂领罚。市红力砖厂因废气超标排放被罚10万元,并停产;市柳江区添福建材厂,因未批先建领罚4万元。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环罚字【2020】1号)》显示,2019年7月2日,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位于西鹅乡和平村张家岭的市红力砖厂,并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公司对砖厂外排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砖厂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为81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630毫克/立方米、氟化物排放浓度20.5毫克/立方米,分别相应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限值26.2倍、1.1倍、5.8倍。

该厂于2019年12月4日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砖厂已在配合实施停产关闭手续,全厂停电停产,且经济存在困难,希望能减轻处罚。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鉴于砖厂已主动关停消除环境影响,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决定对砖厂作出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减轻处罚只是个例,按照新环保法可以实施“按日计罚”,最重可以罚到企业破产。近年来,市生态环境部门对违法企业行使过多次“按日计罚”权利,2016年曾有企业领到罚金近200万元的“环境罚单”。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环罚字【2020】2号)》显示,2019年9月27日,环境执法人员对位于柳江区拉堡镇黄岭村16村民小组杨家塘边的市柳江区添福建材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建材厂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8年11月扩建年产6万吨石灰生产线项目,扩建项目的总投资额为400万元。查处时,该厂尚未正式投产,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建材厂处以建设项目投资额1%的行政处罚,即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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