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公布典型案例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处罚
记者 叶露婷
晚报讯 昨日,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公布2019年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情况,提醒市民自觉遵纪守法,不要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019年1月29日,柳江警方处理了一名明知不能放烟花爆竹却心存侥幸的市民。当日凌晨,一阵鞭炮声从柳西新城居民小区内传出,经群众举报,警方赶到现场见到了还冒着烟的满地红纸屑。经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是居民韦某。原来,韦某因乔迁新居心里高兴,便燃放爆竹图个喜庆吉利。然而,当事地段属于禁放区域。韦某之前也看过柳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但依然心存侥幸。当日,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罚款500元。
2019年1月28日,燎原路某小区住户彭某为庆贺“添丁”,在家门口燃放了鞭炮,结果,被批评教育并处罚金200元。
记者了解到,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5274人次、车辆1052辆次,检查零售摊点294个次,排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180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77起,处罚177人,罚款26720元。那么,在处罚金额方面,为什么会有200元与500元的区别呢?市治安支队二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依据违规燃放的量及对周围群众的影响程度来决定。
警方提醒,违规者,将由公安部门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遵纪守法,加入“弃炮族”的队伍,支持烟花爆竹禁放,让柳州天更蓝、地更净、空气更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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