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海洛因699.5克 获刑15年 柳江区法院集中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

柳州晚报 2019-12-12 11:27 大字

通讯员 周敏华

晚报讯 近日,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4名被告人因犯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被判处7年6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悉,今年7月22日晚,熊成杰电话联系韦某(另案处理)要毒品海洛因,随后从韦某车上提走一个袋子。警方抓获熊成杰后,在其提走的袋子里当场查获两块毒品海洛因,净重699.5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熊成杰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699.5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鉴于其在2017年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刑满释放5年内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全案,法院依法判处熊成杰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今年6月28日凌晨,周燕民从来宾市乘车到韦某位于柳江区的家中拿到6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随后乘车离开。离开途中,周燕民被警方查获,并当场在其身上缴获甲基苯丙胺2小包,净重6.13克;在周燕民乘坐的滴滴车内缴获其藏匿的甲基苯丙胺4包,净重270.78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燕民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276.91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此外,今年5月17日,桂彪约蓝吉繁到柳江区成团镇购买毒品海洛因,桂彪出资7000元并亲自去购买毒品,蓝吉繁驾车接应,购买毒品后驾车返回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民警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22.55克。桂彪、蓝吉繁二人因运输毒品罪,桂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蓝吉繁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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