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实施3年多来,家暴事件仍时有发生 保护令能否缚住家暴拳脚

南国今报 2019-11-25 15:38 大字

柳州市妇女儿童维权驿站为弱势妇女儿童提供临时庇护所,提供的标准间内,配置的家居用品齐全。(资料图片)今报记者卿要林 摄

今报记者黄真真钟华通讯员梁峰策划统筹:钟华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回顾反家庭暴力法实施3年多来,在柳州家暴事件仍时有发生。该法所带来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临时庇护场所等措施,是否能有效避免家庭暴力事件发生,来看看今报记者的调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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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事件时有发生

回看近来的新闻报道,家庭暴力事件并不鲜见。

今年6月30日,家住柳州市瑞龙路某小区的20岁女子小王报警称,她父亲酒后回到家中对母亲实施家暴。河西工业园派出所民警接报到现场,从小王提供的手机中看到了其父亲以前家暴母亲的视频。当天,王父怀疑妻子有外遇,再次对妻子动手。甚至在民警在现场后,他还当着民警的面打了妻子一拳,并先后两次袭警。据民警介绍,小王的父亲实施家暴已不是第一次了,这次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5年前,柳江区女子小静和丈夫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为了照顾家庭,小静在家做全职太太,丈夫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出差。但回到家后,丈夫因各种琐事与小静争吵,甚至多次对小静实施家暴。

为了逃避屡次殴打自己的丈夫,小静选择了离家出走。为了寻回妻子,丈夫写下保证书,但也只是一纸空谈。2018年9月,丈夫再次殴打了小静,造成小静多处软组织挫伤。今年6月,再也无法忍受的小静向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同时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确保自己不再受到家暴伤害。

法院根据与双方的谈话、小静提交的医院诊断记录及法院所做的调查笔录等证据,认定小静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今年8月12日,小静和丈夫王某来到柳江法院领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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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令还给她平静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保护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被申请人一旦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轻则要接受罚款、拘留的处罚。

柳州市民陈女士,是一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日子终于平静了些。”

2007年,陈女士与丈夫登记结婚。婚后,陈女士发现丈夫酒后常常骂人。一次,丈夫酒后对陈女士实施家暴,造成她耳膜穿孔。遭遇家暴后,陈与丈夫离了婚。2015年,两人复婚。后来,婚姻无法维持,陈女士再次提出离婚。但这次,两人未能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陈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

陈女士告诉记者,闹离婚期间,丈夫经常骚扰她。比如扎破她汽车轮胎等,让她感觉十分痛苦。今年8月底,陈女士的丈夫到她经营的门面抢东西,被她阻止。丈夫扬言要拿菜刀收拾陈女士,被家人及时制止。丈夫连续两天都这么威胁她,陈女士感觉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两次拨打110报警。

8月底,陈女士来到辖区派出所,拿到了派出所出具的出警证明。凭着结婚证和出警证明,陈女士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过程和顺利,不久她就从法院领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按照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也送给了陈女士的丈夫。此后,陈女士不再受到丈夫骚扰威胁,日子也总算回归平静。陈女士说,在未申请人生安全保护令之前,她也曾求助于妇联、社区和派出所。社区工作人员叫她丈夫去调解,被她丈夫拒绝。派出所民警叫去调解,丈夫去是去了,但最终调解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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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裁定无一违反

反家庭暴力法是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同年5月,柳北区人民法院经上级法院指定,开始集中管辖柳州市城中、鱼峰、柳南、柳北四城区的一审家事纠纷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此后不久,柳北法院就发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截至今年10月,该法院累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93例,其中裁定保护的53例,占近六成。3年多来,没有一例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

据柳北法院分析,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群体以女性为主,93例裁定中就有86例为女性申请的,占到了九成以上。而且,申请女性大多为中年人。3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数量逐年递增,可见更多的女性已意识,可借助法律武器的保护避免遭受家暴。

从裁定保护的53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来看,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多为公安机关处警记录、遭家暴受伤的照片、就诊或住院病历等。这些案例通常还涉及到相关的离婚诉讼,虽然上述证据能让申请人获得裁定保护,但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仅凭这些证据难以认定被申请人实施了家暴。经过审理,被认定存在家暴情形的案件不足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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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申请临时庇护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除了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外,还应送达辖区公安机关及居委会、村委会等,由公安机关和相关组织协助执行。然而,记者在采访中询问了多个派出所的10多名民警,发现几乎没人知道该如何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机制还不够完善,由此可见一斑。

民警表示,他们处理家暴警情,到现场后首先要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并对施暴者进行警告、训诫。有的当事人要求按照殴打他人处理对方,有的考虑到家里的老人、孩子,也愿意调解。如果当事人多次报警,表示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民警会建议她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另据法院工作人员分析,一些问题时显而易见的。从一些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场还是存在的,但却极少有未成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原因是,对未成年人实施家暴的多为其法定监护人,没有其他代理人来为他们提出申请。在柳州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一所幼儿园的教师发现孩子身上的伤痕后报警,家长嫌老师多管闲事,第二天就从这所幼儿园退学了。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柳州市救助管理站2016年就审理了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然而3年多来却没有接到一例庇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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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制有待完善

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反家暴措施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柳北法院也向上级法院提出了多条建议,如有针对性地加强家庭成员中弱势群体的普法工作,在各基层法院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增加证据采集工具,扩宽反家暴取证渠道,进一步增强各联席部门反家暴的法治意识等。

从法院工作人员的介绍中,记者注意到,异地的不少经验也值得相关部门借鉴。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曾经审理过一起离婚纠纷,妻子提交了丈夫在美国对她实施家暴的相关证据。实施家暴的男子是一名留学生,带着妻子在美国求学时殴打了妻子。当地警方接报赶到现场后,用相机详细地记录了现场的环境和女子受伤的情况。20多张图片和详细的文字介绍作为证据,不仅让实施家暴的男子在美国受到了当地法律的制裁,还让柳州的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很容易就认定了家暴的事实。

美国警方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的重视,让依法取证更为严谨。视线转回国内,广东警方的反家暴措施同样值得借鉴。

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广东省公安厅据此制订了《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工作指引》,以指导公安机关各基层单位依法依规处置家暴警情。

今年3月12日,广东省佛山市荷城派出所就对酒后殴打妻子的男子易某出具了《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书一式四份,当事双方各执一份,派出所保留一份,还有一份将送达当事人所在居委会,由居委会工作人员定期回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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