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充当“保护伞” 受贿39万余元 柳江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韦炳密出庭受审
韦炳密出庭受审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昨日上午,鱼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原副局长韦炳密涉嫌受贿罪一案。韦炳密被指控在2014年至2018年利用职务便利和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多次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接受请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24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充当“保护伞”。其间,他曾接受张加爱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涉赌人员减轻处罚提供帮助。
据悉,48岁的韦炳密是柳州本地人,案发前系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归案后,监察部门依法从韦炳密处追缴涉案赃款31万余元。
安排警力为他人运输林木“护航”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韦炳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与柳江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在辖区开展联合打击非法采矿执法过程中,接受叶某的请托,通过向时任柳江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成打招呼的方式,对叶某非法开采的矿石不作扣押处理提供帮助,致使叶某将非法开采的矿石销售获利。同年9月,韦炳密收受叶某现金4万元。
2014年12月、2016年11月、2017年1月,韦炳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接受周某、刘某、熊某的请托,安排或者承诺安排警力为周某、刘某、熊某能够顺利运输其采伐的林木提供帮助。事后,韦炳密分别在自己的办公室等地收受周某、刘某、熊某给予的现金3万元、5万元、4万元。
而在2017年2月,韦炳密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覃某的请托,为覃某在无证运输烟花爆竹过程中提供帮助。事后,韦炳密在其家中收受覃某现金3万元。2017年8月,韦炳密接受市某供销烟花爆竹公司总经理计某请托,承诺为该公司经营提供便利,收受计某给予的干股。2017年底,韦炳密收受计某以分红名义给予的现金5万元。
接受张加爱团伙人员请托提供帮助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韦炳密接受“6·3”柳江特大涉黑涉毒团伙案件涉案人员张加爱、覃春团等人的请托,为相关人员减轻或者免于处罚提供帮助。其中,2016年8月,韦炳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覃春团的请托,为收赃人员免于处罚提供帮助。同年9月,韦炳密收受覃春团现金1万元。
2017年2月,韦炳密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张加爱团伙成员韦海露的请托,收受韦海露现金8万元,为涉毒犯罪分子覃征高打听案情、从轻处理提供帮助。后因未能帮助覃征高从轻处罚,韦炳密将收受的8万元退还给了韦海露。据悉,33岁的覃征高因犯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已被判处16年6个月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
而在2017年6月至11月期间,韦炳密则分两次向张加爱、覃春团索要价值6.246万元的混凝土。在此期间,韦炳密接受张加爱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涉赌人员减轻处罚提供帮助。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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