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刘起光履行卫生行政处罚义务的催告

南国今报 2019-10-12 15:50 大字

柳城卫医催〔2019〕001号

刘起光:(男,65岁,汉族,住址:柳江县进德镇江中村刘家屯29号,身份证号码:450221195306021912,联系电话:13481262489)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19年3月29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柳城卫医罚〔2019〕001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4540元、加处罚款3000元缴至柳城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广西柳城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帐号:263612010102141282)。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柳城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柳城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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