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假合同 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 两名农机公司负责人与7名村民因犯诈骗罪获刑

柳州晚报 2019-08-20 10:50 大字

通讯员 廖静 记者 付华周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柳江区一农机公司的两名负责人却以金钱利诱,与当地7名村民签订虚假农机购置合同,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共计15万余元,最终触犯刑律。昨日,记者从柳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这起诈骗案已于近日一审宣判,包括农机公司老板刘某文在内的9名涉案人员分别获9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农机公司与村民签假合同骗补贴

据悉,47岁的刘某文系柳州某农机有限公司的实际控股人,与他同龄的崔某仁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两人均是山东人。而涉案的7名村民则分别是柳江区穿山镇和进德镇人,年龄在33岁至68岁之间。

经查,刘某文、崔某仁得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购买装有国二柴油发动机的农机产品(以下简称“国二农机”),将不得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为减少该公司因该项政策可能导致的损失,刘某文、崔某仁商议后,决定由崔某仁负责操作,找人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国家补贴。

2016年9月至10月期间,崔某仁先后找到覃某桂、黄某农、覃某岸、覃某能、覃某开、罗某、韦某马等7名村民,以600元至1000元的好处费利诱,使用他们的身份证、户口簿信息与该公司签订虚假的国二农机购置合同,并在原柳江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入户上牌,后再让上述7名村民带着购置发票等手续向原柳江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共计15.66万元。而合同中本应被上述7名村民买走的国二农机,则依旧留存在该公司仓库内继续出售。

东窗事发9名涉案人员均获刑

去年1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此进行了立案侦查。随后,多名涉案人员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进德镇的覃某能归案后交代,当初他听说柳州某农机公司需要一些人的身份信息来办理虚假购置农机的名额,每个名额会付1000元的酬金,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就得了,并且以后出什么事由公司负责,不会牵连到提供身份信息的人,他见有利可图,便参与了此事。案发后,刘某文、崔某仁的家属代为退还了全部赃款。

今年8月7日,柳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刘某文等9名被告人面对诈骗罪的指控均自愿认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文、崔某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覃某桂等7名村民为获取好处费,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而提供帮助使犯罪得逞,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认罪态度等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刘某文、崔某仁均获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并分别被判处2万元罚金。此外,覃某岸获11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覃某能、覃某开获11个月有期徒刑;覃某桂、黄某农、韦某马、罗某获9个月有期徒刑。同时,覃某岸等7名村民还分别被判处2000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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